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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发布2023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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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犹县委书记、县总河湖长刘洪梅签发2023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全上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落实省、市、县总河湖长会议省级、市级1号总河长令,以河湖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建设幸福河湖为目标,打造生态文明上犹提供支撑保障。

总河湖长令指出,河湖长巡河履职是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手段,全县各级河湖长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要求进行履职。县级河湖长要统筹、协调和调度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乡、村级河湖长务必加强日常巡查,县河长办每季度对巡查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总河湖长令明确,要持续开展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全面查找河湖问题并建立“河湖问题库”,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各乡(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同时要建立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总河湖长令强调,要聚焦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将河湖长制工作与乡村振兴、流域治理、全域旅游相结合,持续开展“三治同步”(治山、治水、治污),高品质完成“幸福河湖”试点建设任务和水生态文明村试点建设。要推进全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犹水安澜”新格局。

总河湖长令要求,要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法官”“河湖长+警长”“河湖长+志愿服务”联动协作机制,协同推进涉河湖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充分发挥民间河长、“河小青”志愿服务队等社会力量,探索推行“乡贤河长”,助力幸福河湖建设,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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