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游泳项目体育后备人才赣州训练
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体校、产业管理中心、体彩分中心:
现将《江西省游泳项目体育后备人才赣州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训练竞赛 游泳项目基地 管理办法 印发 通知
赣州市体育局秘书科 2010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35份
江西省游泳项目体育后备人才赣州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江西省游泳项目体育后备人才赣州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管理,推动游泳项目发展,更好地培养和输送游泳项目优秀后备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1、基地为市本级独立训练单位,并入市体育中心游泳馆,由市体育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2、基地主任实行聘任制。任期按省运会周期计算。
3、基地教练员实行聘用制,由基地主任负责聘用,实行主教练工作目标责任制。聘期按省运会周期计算。
4、基地办训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接受市体育局财务监督。
二、目标任务
1、制订游泳项目后备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游泳项目运动训练、年度竞赛活动,负责基地教练员培训、考核、评估。
2、完成省级单项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评估各项工作并达到各项指标要求,考评分80分以上。
3、完成参加省少儿系列赛、省运会游泳项目队伍的组建,保证队伍参赛并完成相应的金牌任务。保证专职教练员3人以上,建立科学合理的运动员年龄梯队,常年在训运动员45人以上。
4、完成向上级部门输送优秀游泳项目体育后备人才(每年不少于2人 <含半年以上实训队员>)及参加省少儿系列赛达优、良任务。周期输送率达20%以上;年度少儿赛优秀达25%以上,团体总分进入前三名。
三、保障措施
1、落实招生政策。允许基地在全省范围招生,基地招收运动员享受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出台的体教结合优惠政策。
2、保障训练场地。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固定时间和泳道,保证基地运动员训练场地和器材。
3、保证经费投入。基地训练、参赛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每年省体育局考核奖励和市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全部给基地使用,市体育局每年补贴训练、参赛、场地、设施等经费7万元。同时,允许基地实行有偿训练和适当开展游泳项目推广普及培训活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培训费,专款专用。
4、市体育局为基地主任配备一名专职助理,协助基地主任开展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基地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基地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完善管理制度。根据《省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办法》的各项要求对基地进行严格科学管理。
2、负责聘用基地教练员,抓好教练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政绩考核、年终评审工作。
3、负责抓好基地运动训练的检查、监督工作。兼任游泳项目领队,加强运动员思想、训练、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4、负责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5、协助做好其他有关工作。
(二)主教练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基地年度训练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2、负责对基地教练员的训练计划进行检查和审定,年度、阶段性计划和每天训练教案必须符合科学、规范要求。严格监督各阶段训练计划、教案的实施。
3、负责健全教练员业务、运动员技术档案,包括教练员训练计划、年度总结、比赛总结、运动员输送、达标、比赛成绩的情况统计存档。
4、负责抓好运动员招生选材工作,严格掌握入训运动员的条件、质量,坚持科学选材。
5、负责组织参加各类比赛和基地承接的竞赛活动,做好组队、队员资审以及赛事组织。
6、负责组织开展游泳项目教练员的教研活动,组织技术分析课、观摩课、论文交流、业务讲座、专题研讨等项活动。
7、协助基地完成各项报表的填写和上报。
五、奖惩办法
1、省、市体育局每年对基地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办法执行省级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优良奖励基地3-8万元,奖金总额的20%奖励基地主任和教练员个人;考核不合格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与基地主任和主教练任用挂钩,连续两年不合格予以解聘。
2、基地年度参加全省、全国少儿比赛和省运会比赛取得成绩,向省以上训练单位输送优秀运动员,按市有关规定奖励教练员、运动员。
3、基地主任向市体育局签定省运会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年交纳省运会金牌任务保证金一千元;主教练向基地主任签定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年交纳金牌任务保证金一千元。完成任务退还保证金,并按保证金双倍奖励。
4、周期结束完成金牌任务,基地主任、主教练可优先续聘。未完成周期目标任务解除聘用。
六、基地建设管理和督查、考核,由分管训竞布局项目的领导、体育中心主任及训竞科、秘书科负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