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体育局(教体局):
为做好我市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考核、奖励、扶助机制,促进竞技体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赣州市市级体育后备人才项目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申报项目基地,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赣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
赣州市市级体育后备人才项目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考核、奖励、扶助机制,促进竞技体育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体育后备人才是指在县(市、区)长年坚持某个项目基础训练的市级基地的青少年。
第三条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走体教结合之路,以促进学生运动员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课余训练为重点,坚持“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方针。
第四条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遵循“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二章 申 报
第一条 申报项目
田径、游泳、体操、举重、拳击、摔跤、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县级少儿体校、体教结合试点学校或各县市单项基地。
2、申报项目必须是取得过市级以上比赛团体总分前三的项目或已规划为本县(市、区)重点发展的项目。
3、申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
4、申报的项目要配备1-2名以上专职教练员,开展好训练,抓好运动员的管理。
5、训练规模:因项而宜(具体见附件1),每个项目注册在训人数20-40人以上。
6、场地要求:必须有申报项目相适应的场地(馆、房)、训练器材设施(各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1),以保证训练正常进行。
7、经费:
(1)、单项基地申报创办初期,申报单位须安排两万元作启动资金,每年县级主管单位须与市体育局配套同等的奖励经费给项目基地。
(2)、县级主管单位需保障单项基地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补贴。每年按训练日280天计算,补贴标准6元/天;寒暑假集训(全天训练)15元/天。
(3)县级主管单位需保障单项基地教练员、运动员训练服装:教练员、运动员每年两套服装。
第三条 申报、审批程序
1、经过摸底自查,已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在每年的11月前向市体育局提交申报申请。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见附件2)和项目基地的基本情况.
2、市体育局成立体育后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申请报告,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基地的条件进行实地评估。
3、经评估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市体育局正是授予“赣州市XX项目体育后备人才xx(县市名称)训练基地”的称号,并为获得项目基地的单位授牌。
第三章 评估考核标准
第一条 基本条件(10分)
1、成立了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1分)。
2、所开设项目训练有完备的场地、器材、设施及运动恢复相关的设施设备(2分)。
3、有满足运动员形态、机能、生理生化测试的基本设备(1分)。
4、建立运动员和教练员数据库;建立完善的训练,教练员评聘考核和培训,运动员招生、考勤、参赛、输送、离队等制度(1分)。
5、运动员全年接受系统训练不少于280天,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2分)。
6、每个项目在岗专(兼)职教练员不少于2人(1分)。
7、教练员训练计划的制定和书写科学完善(1分)。
8、对运动员素质和专项测试每年不少于2次(1分)。
第二条 在训规模(20分)
按各项目要求单项基地常年在训人数不得少于20-40人以上。
第三条 经费使用情况(20分)
检查各类奖励、扶持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专款专用。
第四条 人才质量和效益(50分)
1、参加全省少儿比赛不少于3个前三名(10分)。
2、年度向市以上运动队输送优秀运动员3人以上,周期内累计输送12人以上(20分)。
3、参加年度全市青少年比赛人数不少于布局人数的70%(10分)。
4、参加年度全市青少年比赛团体总分获前三名(10分)
第五条 评估考核达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连续两年不及格取消项目基地称号。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一条 凡正式授予“赣州市XX项目体育后备人才xx(县市名称)基地”的单位,市体育局安排两万元启动资金,其中创办初期拨付壹万元,正式挂牌时再拨付壹万元。
第二条 经每年考核达优秀、良好、及格的基地,市体育局每年分别奖励三万元、两万元、壹万元 (奖金的分配,原则上50%用于基地建设,剩余50%按4:3:3的比例,奖励基地领导班子、教练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
第三条 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由项目基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涉及的评估、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体育局。
附件1:
赣州市体育后备人才项目基地各项主要指标
项目 | 训练场地 | 主要训练器材 | 训练规模 人数 | 专职教练 人数 | 备注 |
田径 | 400米田径场、器材房 | 1、栏架20个 7、海绵包若干 2、起跑器8个 8、起跳板 3、铅球10个 9、发令枪 4、标枪10根 10、秒表 5、铁饼10个 11、哑铃4付 6、杠铃2付 | 40人以上 | 1-2 | 小学、初中 |
游泳 | 标准游泳池 | 1、哑铃10付 2、杠铃2付 3、跳绳20根 4、体操垫10块 | 20人以上 | 1-2 | 幼儿园、小学 |
体操 | 体操房1个 100-200㎡ | 1、自由体操垫一块 2、鞍马、双杠、单杠、平衡木、跳马各一套 3、把杆、护具、镜子(一扇墙) | 20人以上 | 1-2 | 幼儿园、小学 |
举重 | 举重训练房 180-200㎡ | 1、比赛杠铃6付 2、后蹲架6付 3、举重台4个 4、举重腰带、护腕、鞋若干 5、镜子(一扇墙) | 20人以上 | 1-2 | 小学、初中 |
拳击 | 训练房 80-100㎡ | 7×7拳台、护具10付、镜子(一扇墙)、跳绳若干 | 20人以上 | 1-2 | 小学、初中 |
摔跤 | 训练房 80-100㎡ | 14×14摔跤垫;摔跤布人4个;杠铃2付;摔跤衣、鞋若干 | 20人以上 | 1-2 | 小学、初中 |
跆拳道 | 训练房 80-100㎡ | 1、训练台垫一付2、沙袋5付3、杠铃2付3、护具、小饰品、弧形靶、道胸靶、双靶、大厚蹬靶 | 20人以上 | 1-2 | 小学、初中 |
乒乓球 | 训练房 80-100㎡ | 1、乒乓球桌子6张以上 2、乒乓球拍20付以上 3、乒乓球若干 4、挡板若干 | 20人以上 | 1-2 | 小学 |
羽毛球 | 羽毛球场地4块以上 | 1、羽毛球拍20付以上 2、羽毛球若干 | 20人以上 | 1-2 | 小学 |
网球 | 网球场2块以上 | 1、网球拍10付以上 2、网球若干 | 20人以上 | 1-2 | 小学 |
套路 | 训练房 80-100㎡ | 7×14地毯、刀、枪、剑、棍各10套、镜子(一扇墙) | 20人以上 | 1-2 | 小学 |
散打 | 训练房 80-100㎡ | 8×8拳台,护具10付、镜子(一扇墙) | 20人以上 | 1-2 | 小学、初中 |
附件2:
赣州市体育后备人才项目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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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