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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同意赣州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奖励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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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奖励办法

为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充分调动我市竞技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的积极性,鼓励我市体育健儿在国内(外)重大赛场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国家、江西省、赣州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赣州市运动员、教练员。运动员、教练员在本办法所列的各项赛事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由市政府给予相应的表彰。
第二条 奖励赛事目录
(一)世界级比赛:(夏季、冬季)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世界杯系列赛、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少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际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同等其他赛事(仅奥运会所设项目)。
(二)亚洲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亚洲青年锦标赛、亚洲少年锦标赛(仅亚运会所设项目)。
(三)国家级比赛:全运会、青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大奖赛、全国公开赛。(仅全运会所设竞技项目)。
(四)省级比赛:省运会(青少年部)、全省青少年锦标赛(仅省运会青少年部所设项目)。
本办法所述国内(外)重大赛事仅限上述赛事目录内的赛事,目录外的赛事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运动员奖励标准
1.奥运会(夏季、冬季):获1枚金牌奖励20万元;获1枚银牌奖励10万元;获1枚铜牌奖励5万元。
2.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获1枚金牌奖励5万元;获1枚银牌奖励3万元;获1枚铜牌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