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参加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于2018年6月—10月在景德镇市举行。为做好我市参加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代表团
经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参加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代表团。组成人员如下:
名誉 团长:曾文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团 长:郭素芳 市政府副市长
副 团 长:市政府对口联系副秘书长
李诒芸 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成 员:张冠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小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昌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桂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小青 市纪委驻文广新局纪检组长
涂毅敏 市体育局副局长
黄 群 市体育局副局长
钟 涛 市体育局副局长
温为辅 市体育局副局长、体育中心主任
吕继湖 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潘志超 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代表团下设秘书处,设在市体育局,负责相关联络协调工作,黄群同志兼任秘书长。
二、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省运会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报道工作,安排随团记者报道。
2.市财政局负责核定参加省运会经费预算并及时调拨。
3.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在校中小学生运动员的赛前集训、参赛按时到位。
4.市公安局负责我市承办的部分省运会项目及市选拔赛安全保卫工作。
5.市体育局负责联络协调工作,组织运动员赛前集训、参赛,制定备战、参赛器材、服装、经费的预算,统计获奖运动员奖金,总结我市参加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6.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负责选拔输送优秀运动员并做好相关工作。
三、奖励标准
为鼓励教练员、运动员在省运会取得好成绩,参照上届省运会奖励标准,对教练员、运动员在本届省运会上获奖,按金牌每枚2500元,银牌每枚1800元,铜牌每枚1200元,4至8名每分150元的标准奖励;依照全运会、省运会惯例,对我市获奖运动员、现带教练员和原带教练员分别按以上标准给予奖励。项目领队、后勤保障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待省运会结束后凭成绩册由市财政据实拨付。
四、参赛经费
根据《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我市代表团参加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部(设青少年组、俱乐部组、跨界跨项组)45个大项、社会部26个大项、学校部高中组6个大项的比赛,参赛经费由市财政根据预算核拨。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参加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既是对我市体育运动水平的一次检阅,也是树立我市新形象、新风貌的一次大展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代表团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联络、协调、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有力。各有关单位、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要按照各自职责,为参加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运动员、教练员参赛提供优质服务。
(三)做好宣传。市本级各新闻单位要组织人员做好参加江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赛前及赛中的宣传报道工作。赣南日报社、赣州电视台、赣州人民广播电台各安排一名记者随团报道。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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