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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李诒芸 赣市体提字〔2021〕7号
〔已经解决〕
〔主动公开〕
关于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
第105号提案答复的函
钟军平委员:
您提出的《建立公办院校体育资源与社区体育共享机制》(提案第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及各界别政协委员的关心指导下,我市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工作。市政府印发了《赣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全市体育系统场地设施和乡镇、社区的体育设施已全部实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办法》中同时指出“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体育设施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倡导社会各界向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捐赠和资助”“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2020年,市体育局联合市教育局印发了《赣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着力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覆盖面,提升体育场馆使用效率。
但受部门权限和场地布局等因素制约,目前驻市、市属高校及机关事业单位(如市委党校)等所属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还没有统一的要求,有的高校及单位出于安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考虑,体育场地设施没能真正对外开放、与社区共享。为此,我局作为体育主管部门,将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协调联系多部门推动高校和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资源向社会开放、与社区体育共享:
1.加大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等国家政策,通过报纸、电视、微信、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动高校和机关事业单位转变观念,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解放思想,打破壁垒,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共享体育资源。
2.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赣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加大政策倾斜,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支持和关注,加大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资金扶持力度。争取财政向社会购买服务或对开放单位给予经费补贴(如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高校或单位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等方式扶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予以支持。协调供电、水务、燃气等部门对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用水、用电、用气给予政策优惠等。
3.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我局已建成并委托第三方运营“赣州智慧体育”app,今年启动运行了“运动赣州”小程序,建立体育场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目前正在收集录入市辖区内(含高校及机关事业单位、体育企业等)所有体育场馆设施信息。小程序设有场馆种类、场馆预订、教练预约、线路指引、健身咨询服务等一系列功能,让社区健身群众了解周边体育场地信息,并选择适合自己健身的场地。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宣传推广小程序,使高校(单位)场馆设施信息等资源主动广泛渗入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为健身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便捷服务。
4.主动寻求开放路径。督促引导高校及机关事业单位合理安排利用体育场馆设施资源,处理好向社会开放时间和学校(单位)自身利用之间的矛盾。要求高校(单位)合理安排其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及模式,配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或引进第三方进行场馆管理,定期进行场馆健身设施的安全检查,保障各项馆内设施安全可用并定期维护。倡导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如委托给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等第三方),既可筹集管理及维护经费,也为社会各界所需用场馆的人群提供方便合理的运动场地,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场馆开放高校(单位)可根据场馆设施的条件及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合理的费用,满足社会不同层次体育消费需求。
5.建立高校(单位)与社区体育共享机制。加快体育设施资源共享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牵头抓总,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建立高校(单位)体育资源与社区体育共享机制,特别是社区与高校(单位)之间要建立沟通桥梁,调动和发挥高校(单位)体育教育与训练、组织管理等优势资源,通过购买服务与志愿服务并举等方式,解决体育场馆开放遇到的管理、安全等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希望您今后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赣州市体育局
2021年5月11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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