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李诒芸 赣市体提字〔2023〕7号 〔A1〕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63号
提案答复的函
魏更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普惠制游泳场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及各界别政协委员的关心指导下,市领导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并做了重要批示,出台了防溺水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市体育局为第五组游泳能力建设组成员单位,负责推进游泳场地建设,游泳场所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游泳人群众多,游泳馆、游泳池数量不断增加,每个县(市、区)基本都建有公共游泳馆(池),部分乡镇建有室外公共游泳场所,我市现有正规游泳场所超过183个,其中公建游泳池28个,学校游泳池13个,社会资本建设游泳池138个,均对外开放。公建体育场馆全部实现了低收费开放,并且对于学生等一些特殊人群实施7折或半价等更高力度的优惠政策,学校游泳场所均对学生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为推进游泳场所建设管理做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动游泳场所建设,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我市加大体育设施建设投入,落实体育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很好推动一批游泳场所建设,2022年新增游泳场所33个。市体育局为推动乡镇游泳场所建设,帮助南康区赤土畲族乡室外游泳池和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游泳池争取各200万资金补助。市、县两级安排314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游泳试点,并吸引社会资金1899万元参与试点,目前全市已改扩建游泳试点场馆72个。
二、创新游泳场所建设模式,盘活现有游泳场所资源,补齐游泳场所供给不足短板。一是建设一批乡镇、学校游泳场所,信丰县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引进气模游泳馆,计划建设22个学校气模游泳馆;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游泳场所,赣县区、章贡区体育部门协同教育部门积极引进第三方企业,在学校投资建设、运营游泳场所,经开区第二游泳馆由政府完成外部基建,社会资本投资装修和设备并运营维护,签订协议学生上课免费,下课可低价游泳;三是部分县市区教体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让现有游泳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四是加大指导监督力度,让乡镇、小区等不正规的游泳场所通过提升管理安全开放,缓解暑期游泳场所供给不足。
三、进一步推进游泳试点工作。我市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并通过开展体育“一县一品”“一校一品”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游泳项目进校园,截至目前,信丰县、于都县、安远县、石城县获评“江西省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县(区)”。
四、深入开展高水平教学,提供更多游泳专业技术人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解决游泳场所救生员不足情况,我局积极借助上级体育部门的力量,邀请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来赣州,帮助我市培养更多掌握游泳救生技能及教学技能人才,每年开展游泳救生员培训,仅2022年由赣州市体育局、江西省游泳救生协会主办,赣州市游泳救生协会承办,分两期在赣州举办了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市体育局还对100名游泳体育社会指导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五、普及防溺水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防溺水意识。紧紧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目标,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将游泳纳入体育教学计划。防溺水安全知识进校园,2022年举办“全民健身·幸福江西”2022年江西省体育局公益防溺水安全知识普及活动(赣州站)分别在江西理工大学附属金岭学校、信丰县第五小学、南康区第一小学举行。活动发放宣传海报18000份,宣传手册18000份,参与人数达700余人。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防溺水安全意识,提升自救技能,筑牢生命安全线。
根据我们对各县(市、区)摸底,受土地、资金、运营成本较高等因素制约,乡镇、社区建设普惠制游泳场馆存在较多困难,我局作为体育主管部门,配合多部门积极推动普惠制游泳场馆建设:
1.高位推动推动游泳场所建设,压实游泳场所建设主体责任,游泳场所建设主体责任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要将游泳池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内容,切实推动普惠性游泳场所项目建设,把游泳场所建设费用列入到本级财政和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中,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提前谋划,科学布局,保障好建设用地。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开展中小学游泳教育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积极申报中小学游泳教育试点县(区)。
2.建设一批游泳场所项目。我局将加大对游泳场所建设运营指导力度,督促各县(市、区)教体局联合学校、各乡(镇)制定游泳场所建设计划表,计划2023年规划建设37个、2024年规划建设26个、2025年规划建设25个。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帮助各地游泳场馆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游泳场所建设运营。一是统筹解决土地、环保、供水、供电等问题,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游泳场所建设,探索“以土地免费租赁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游泳池(馆)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校企合作、乡(镇)企业合作等多方合作方式建设运营游泳场所。二是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社会游泳场所,各健身房、游泳俱乐部和住宅小区等社会游泳场馆资源,按照安全、就近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让优惠学生游泳。
4.加强经营性游泳场所监督管理。每年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和市市监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游泳场所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游泳经营场所的管理监督,严格对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等依法依规运营,不断完善游泳场地设施,为群众提供安全游泳健身场所。
5.进一步加强游泳培训。一方面扩大培训力度、范围,陆续开展中小学生“学游泳、防溺水”游泳技能课堂教学,构建“输堵结合”的防溺水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加强游泳教师、救生员等人员培训,努力构建完善的游泳人员队伍。
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让每一个孩子有一个安全快乐的童年,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特别是学生群体,是我们初心和使命,今后我们会更加重视和更大力度推动普惠性游泳场所建设工作。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希望您今后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赣州市体育局
2023年7月6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市体育局经济科 邱敏 18970121900
附件
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0363号
提案者 |
魏更新 |
通讯地址 |
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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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
关于建设普惠制游泳场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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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赣州市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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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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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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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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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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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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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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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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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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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表由提案承办单位随同办理答复寄送提案者。提案者填写后,请及时寄送市政协提案委(邮编:341000)、市政府督查室(邮编:341000)和承办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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