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赣州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支出787.8万元,具体包括:
1、群众体育(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60万元。
2、全民健身370.6万(其中:援建和维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304.1万元、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21.5万元、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与宣传45万元、其他0万元)。
3、竞技体育242.2万元。
4、其他体育支出15万元。
特此公告。
赣州市体育局
2018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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