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市体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亮 8403410
序号 |
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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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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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州市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2 |
赣州市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
行政许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第671号修正)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一条:……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3.《江西省健身气功行政许可管辖权的规定》(赣体宣字〔2013〕7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由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许可。 |
3 |
赣州市体育局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
行政监管(市本级,县级为行政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参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填写,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参照《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江西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内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填写。如有上述两个清单外且正在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请一并填入,并在备注中注明详细的设定依据及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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