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赣州市拥有赣江源头的黄金水道和国家AAAA级景区阳明湖景区,水上旅游资源丰富。充分利用河湖岸线资源,建设旅游客运码头,发展水上旅游客运,对于壮大我市水上旅游产业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近年来,我市已拥有各类客运船舶22艘,对于服务我市水上旅游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我市不在港口规划内的临时停泊点码头有17处,此类停靠点一般由旅游企业建设,主要服务景点观光旅游,存在管运营不规范、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由此带来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隐患也日趋突出。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制定了《赣州市港区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停靠点的规划、选址、建设、营运、管理及相关活动的管理监督权限,保障我市水上客运安全。
二、起草依据
交通运输部2023年4月下发的《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中明确,“支持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台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度性文件,从停靠站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以此为依据,开展《办法》起草工作。
三、起草过程
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后,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正式启动《办法》起草工作。2024年2月23日,邀请相关部门及企业召开水路客运船舶停靠工作研讨会;后经参考国内其他地市相关政策,反复研究讨论,于2024年3月形成《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四条。
其中,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主管部门、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选址规划、选址要求、选址程序、审批管理要求、建设程序及安全环保要求、验收规定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和运营,主要规定了停靠站点运营要求、设施配备、制度建立和人员等内容。
第四章安全和监督,主要规定了停靠点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该办法实施日期、有效期和解释说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