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赣州市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保障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赣州市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治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治超先治本,源头是关键。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源头治超工作, 把货物源头管控作为超限超载治理的治本之策。同时,省治超办也对源头治超工作提出了“关口前移、系统治理”新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治超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货物源头企业数、公路通车里程、运输物流量都有较大增长,执法力量相对不足、超限超载以短途运输为主等问题依然突出,执法难度和治理压力越来越大。
为切实解决新形势下治超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必须推动治超关口向源头转移,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原则,加大源头治理合力,建立健全源头治超长效机制,打造全链条治超工作格局,推动全市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江西省公路条例》《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 号)。
三、主要内容
《治理办法》共四章14条,在总则和附则以外,主要对“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进行了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阐述了《治理办法》出台的目的及依据、基本原则以及对“货物源头单位”这一重点概念进行界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2条。主要明确了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市治超办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工作要求”共6条。主要规定了源头治理的具体措施,明确了部门联动治超和联合工作机制构建、源头治超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
第四章“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了《治理办法》的解释权、县(市、区)政府应当参照制定出台以及《治理办法》的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