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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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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江西省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江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到2035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将达到1万公路以上,省际高速通道出口达到45个,形成“十纵十横十绕”全省多中心放射网格状高速公路路网格局。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稳步向前,高速公路连接线作为沟通国省道、县道,城市道路及重要交通吸引源,对发挥高速公路沿线地方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江西省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管理规定》(赣交基建字〔2013〕48号)指导了我省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辐射功能,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但《管理规定》实施过程中,连接线建设规模、建设技术标准等较难适应新的建设要求,且存在建设基本程序细化程度不够,连接线建设预算拨付原则不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实现公路路网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省近年来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实际情况,对《江西省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调整情况

1、建设规模修订调整:一是原连接线管理办法只涉及与设区市城区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现修订为与设区市城区、5A级景区、国家级工业园区以及现状年吞吐量达1000万吨及以上码头采用一级公路标准。每县城区给予1条采用一级公路标准的连接线未改变。二是根据近5年来批复情况,将原与乡镇相连的三级公路连接线标准调整为原则上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2、鉴于当前地方道路用地审批难等问题,明确了地方道路采用连接线方式的用地可与高速公路用地一起报批。

3、明确了地方组织实施连接线拨付费用原则。原管理办法拨付给地方费用标准不一,修订调整为采用中标价或预算参照主体施工招标同比例下浮的方式拨付给地方政府,同时删除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给予通往每个县主城区一条一级公路连接线300万/公里及贷款三年贴息的补助的条款。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办法》规定了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原则,项目连接线选址及路线就近连接国省道、县道、城市道路。

2、本《办法》规定了连接线建设技术标准,原则上仅保证高速公路路网通往县(县级市)主城区有一条连接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3、本《办法》明确了由于地方政府提高连接线建设规模、标准所增加的用地、建设费用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的承担主体。

4、本《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要求组织实施的连接线费用预算拨付原则。协议签订前未进行施工招标的连接线,批复预算中的相应建安费参照主体工程施工结果同比例下浮,拨付地方政府用于组织项目实施;协议签订前已进行施工招标的连接线,按中标价格拨付地方政府。

5、本《办法》明确了高速公路连接线长度在两公里以上(含)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负责养护、管理;两公里以下(不含)的,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