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各运输企业: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现将下列截止2024年2月29日超龄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并公告(名单见附件)。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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