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运字[2009]17号
关于转发《全省集中整治严重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所、直属管理所:
现将《全省集中整治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我市有关部门确定105、206、319、323国道以及339、343、等省道为重点监控路段,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各运管所要密切配合交警部门此项工作。运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肃处理,给予停业整改。
二、各运管所要督促客运场站严把售票关、检票关和出站关,严禁客车超员出站或人货混装;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客运车辆的例行检查制度,并充分利用GPS等先进手段,严防车辆超员、超速、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并在3月28日前把此次专项行动的汇报材料上报市运管处。
三、各运输企业要通过GPS监控措施,严禁驾驶员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各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要组织驾驶员学习文件精神,并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试(题目及答案在“赣州市运输安全信息网”QQ群的“共享空间”内发布,群号77626562),各运输企业自行阅卷,并在3月28日前通过该QQ群向市运管处上报客运驾驶员、危货运输驾驶员的考试成绩。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报:省运管局,市交通局。
抄送:机关各科室,市直客运企业,市直危货运输企业
赣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09年3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全省集中整治严重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坚决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国“两会”的召开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09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一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比较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努力使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罗永银任组长,省安监局副局长龙卿吉、省交通厅副厅长胡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郁耀平总队长任副组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公安厅交警郁耀平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制,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全省所有高速公路、6条国道(105、206、316、319、320、323)和昌万公路、抚八公路等。
各地要针对本地区事故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形成整治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狠抓落实。
1、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是否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开展一次见客运车辆、见客运驾驶人、见客运企业法人代表、见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人的“四见面”活动,并登记备查(表格符后),切实对驾驶人、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2、安监部门要深入辖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单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货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个人运输。
3、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场站严把售票关、检票关和出站关,严禁客车超员出站或人货混装;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客运车辆的例行检查制度,并充分利用GPS等先进手段,严防车辆超员、超速、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
4、建设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单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交车辆从事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要求城市公交车辆驶出城市规划区的,严格按照公路客运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配备车辆、核定载客数,不得超员。
5、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教育学生拒乘超员车,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对驾驶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被查获2次以上驾驶人,禁止其继续驾驶集中接送学生车辆。
6、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挂农机号牌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辖区农机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载客。
7、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导游“交通安全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导游在旅途中宣传讲解和监督提醒,进一步提高广大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对驾驶员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予以提醒监督,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
8、宣传、公安、交通、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在集中整治期间,要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媒体制播专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节目,在主要栏目和黄金时段刊播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电视滚动字幕等,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形成专项整治宣传的规模效应,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二)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入分析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科学调配警力,要投入所有测速、酒精检测仪和其他执法装备,通过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严查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要将所有测速设备投入路面,并优先保障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路段。要按照“点上测、线上巡”的要求,合理安排测速点(组)的勤务,严格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的,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
2、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要按照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路面,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巡逻检查的力度,在国、省道及高速公路的省际口、沿线收费站和服务区设置临时检查点,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坚决查处客运车辆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对超员车辆所属客运企业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客运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
3、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以及事故特点,在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道路科学部署警力,加大查处力度。要在酒后驾车易发时段,会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警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会同新闻媒体,邀请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报道,加大震慑力度。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及工作规范,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坚决依法拘留。
4、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要针对长途客运车辆途经本地区的班次、时间,针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加大巡逻密度。对在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教育后责令驾驶人离车休息,消除疲劳状态;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要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等方式,提醒驾驶人注意,情况严重的,可采取警车引导的方法,将车辆引领至安全地带或服务区,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要通过调查乘车人或GPS监控信息等,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将摩托车整治作为预防农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从县城向乡镇延伸,选好执法地点,运用执法设备,改进执法方式,严肃查处摩托车超员、无证驾驶、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力求摩托车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6、认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要持续不断地对上述严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力度。整治期间,要组织6次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分别为: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集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月27日、3月8日、3月28日的9时至次日9时,集中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三)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民群众为重点,以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五个千百万工程,营造舆论声势,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1、举行集中整治启动仪式,召开一次新闻通报会,组织千名记者深入一线采访报道,并协调宣传、教育、交通、司法、安监等部门,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使百万群众受到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2、组织千名宣传民警,重点在百个营运企业试行安全学习教育记分制度,对万名重点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集中进行一次交通知识考试。以强化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3、利用新学期开学,在中小学校、大专院校上好千堂交通安全课,确保百万大中小学生受到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在千个重点宣传阵地,张贴散发百万张集中整治宣传挂图、标语、安全提示卡,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开展安全提示。
5、剖析千个交通事故案例,利用百个县市电视台至少每周播放一个事故案例,全省剖析百个案例和播报万条交通安全提示,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提示宣传。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开展宣传,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专项整治宣传的规模效应,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坚决消除管理松懈、相互推诿等现象。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掀起整治高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采取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等方式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相结合,严厉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制定集中整治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工作组,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四)严格规范执法。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教育民警使用执法规范用语,严格规范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严密执法程序,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整治,坚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将安全教育、安全提示有机融入执法,增强执法效果。高速公路设置临时执勤点,可以通过在主干道规范摆放提示标牌等方式,引导重点违法车辆进入服务区接受查处;但主干道必须留有通道,允许其他社会车辆正常通行,禁止封闭道路将所有车辆导流至服务区。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地区整治情况及报表于每周五12时前报省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于3月30日12时前上报(电话:0791—728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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