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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赣州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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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适应市场变化、规范经营管理,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环境,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赣州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19日至1218,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交通运输局邮箱gzscsggjtfzfwzx@163.com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东阳山路15号405室,联系电话: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0797-8198059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19



关于进一步加强赣州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适应市场变化、规范经营管理,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出行环境,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等法规规章,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适应行业市场发展需求为导向,理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运营行为,稳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适应发展需求

1.鼓励转型升级。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在现有模式下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现有巡游车企业转型为网约车企业,鼓励巡游车实际经营者转型为网约车经营者。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与巡游车企业、巡游车实际经营者合作,开展无差别派单。鼓励巡游车企业、巡游车实际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折价入股等方式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2.规范经营合同。各巡游车企业可根据市场变化及行业需求情况,经与巡游车实际经营者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修订现有或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内容须合法合规。

3.完善经营机制。巡游车实际经营者与巡游车企业经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作经营的,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选择具有资质的出租车企业进行合作经营,并签订经营合同,经营权期限为现有剩余期限。双向选择只能申请一次。原巡游车企业可按照“减一补一”的原则提出补足运力申请,新购车辆须实行公车公营,经营权期限为现有剩余期限,车型原则上为新能源车型新车。

三、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行为

4.加强入市提醒。网约车平台企业在与合规驾驶员签订入平台协议(约定、合同等)时,需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做好入市提醒,不得存在合同诈骗、欺骗、陷阱等行为,不得用虚假、夸张等宣传口号诱导驾驶员加入。

5.严格资质管理。网约车平台企业变更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及时向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具备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管理人员,具备线下服务能力。网约车平台企业因无经营场地、无工作人员等导致无法提供线下服务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6.加强线下合作商的管理。网约车企业实行合作、委托管理等模式的,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合作企业应具有相对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受委托管理企业应具备网约车企业承担提供线下服务同等能力。

四、创新监管模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7.坚持行业党建引领。坚持行业党委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开展文明服务系列主题活动,发挥“党员先锋车”“爱心车队”“雷锋车队”“最美驾驶员”等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遵规守纪、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提高出租车行业精神风貌,营造行业文明服务浓厚氛围。

8.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引导更新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存量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9.推进巡游与网约业态融合。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两证合一”,出租车驾驶员持其中一种从业资格证,可在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模式下切换。巡游车车辆达到我市网约车经营条件的,可以按照网约车模式并轨运营。持续推广95128出租汽车约车服务电话,创新运营服务模式

10.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加强出租车信息化监管平台运用,将巡游车“人、车、企”质量信誉考核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实行动态考核,动态管理。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的巡游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激励,对失信行为严重的巡游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收回部分经营权。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法规政策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注:本意见内“巡游车实际经营者”均为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巡游出租车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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