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的通知》等要求,夯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有效防范因废弃化学品暂存、处置不当或违法倒卖而引发环境污染,现就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被抛弃或者放弃之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经过稳定化预处理后,应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未经稳定化预处理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
附件:江西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表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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