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建字〔2022〕64号
章贡区住建局、赣州经开区房管所、蓉江新区住建局,中心城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要求,推动我市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进一步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住建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要求,现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推行存量房电子合同网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在本市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实行电子合同网签。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网签登录赣州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系统中的存量房网签子系统办理,网址:http://xxpt.gzszjj.com/。
二、交易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为交易双方提供存量房电子合同网签服务:在交易时,告知买卖双方采用存量房电子合同网签,并组织买卖双方进行合同签订、电子签名,在加盖经纪机构电子印章后提交备案。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熟悉电子合同网签的业务要求和业务流程,加强对本企业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水平,提升房地产经纪业务技能,确保能在赣州市房地产信息平台信息系统中顺利办理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网签业务。
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存量房电子合同网签服务的情况将作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未能按要求提供存量房电子合同网签服务的,将依法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况进行通报、记入机构及个人信用档案。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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