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精简人才住房互换等事项办理环节的通知》,
现将精简后办理市中心城区(指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人才住房互换、合同主体变更等事项程序公告如下:
承租人因工作企业(单位)调整,办理变更人才住房合同主体流程为:现服务企业(单位)提出意见—人才住房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审批。
办理人才住房互换流程为:承租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提出意见—承租家庭人才住房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审批。
相关表格可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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