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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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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百年大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各环节的真实记录和建设投资成果的真实反映,检查、考核、验收工程建设活动成果,检验评定工程质量检查承包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以及江西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等法规规定,现将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验收、移交的法定责任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档案归集、验收、移交工作负总责,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文件材料编制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以及有关人员职责范围,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各方责任单位对其形成的工程档案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可用性终身

三、建设工程档案由纸质、电子、声像档案3部分,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方责任单位应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编制、形成、收集、整理、验收、移交、归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竣工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编制竣工图,竣工向建设单位移交;

3.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竣工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4.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

5.建设单位收集、汇总各方责任单位形成的工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建立一套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负责组织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并形成合格验收结论

6.各方责任单位在编制、形成、整理、验收工程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应符合下列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1)工程纸质档案应符合现行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2)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

3)数码照片档案应符合现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录音录像档案应符合现行《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

4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原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发施字[1982]50号)。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符合《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

四、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城建档案馆给予验收指导服务。

建设单位应在联合验收时提出工程档案验收申请,验收申请经城建档案馆同意受理后,方可进入验收审批程序,否则需重新申请。验收审批时,取得“合格”意见表示通过验收取得“整改”意见的,表示未通过验收,需完成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六、建设单位选择告知承诺办理审批的,应了解知晓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审批有关告知内容,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告知承诺书,签章后递交审批部门或审批部门授权的综合服务窗口,或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递交。

七、建设单位必须在承诺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验收审批工作确保归档的工程档案齐全完整,符合移交规定要求。限时完成兑现承诺的,方可办理工程档案移交手续,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交接文据”

八、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馆可以依法撤销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对于涉及其它违反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名称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                     

详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16号财智广场B座附楼三楼

服务电话:0797-7199188

联系人姓名:罗芳婷、伍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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