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赣州经开区房管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建房〔2022〕7号)要求,以及赣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为大力整治房地产项目以“养老”名义进行商品住房销售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养老诈骗防范工作,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好老年人合法利益。为有效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市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办、市场监管科为责任部门的专项工作小组,各地应参照市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为准。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要在当地专项行动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全面深入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及措施,定期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主流媒体和单位官方门户网站、微信群及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广泛收集并及时移交相关线索,将专项行动融入扫黑除恶、非法集资等常态化宣传工作中,在全市住建领域行业内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社会氛围。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销售现场、门店显著位置悬挂防诈反诈的宣传横幅,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反诈宣传影片及标语。
三、全面摸排,建立台账跟踪化解
各地要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列为今年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摸排房地产领域涉稳信访问题的同时,全面梳理房地产行业涉及养老诈骗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动态跟踪线索核查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对发现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政法委、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城管等部门,并持续关注、跟踪后续进展情况。
四、综合评估,分类处置问题
根据摸排的问题台账,逐一研究评估涉诈问题风险等级,依法依规做好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好提醒工作;对存在明显问题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要及时警示约谈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整改,并清退资金;对涉及其他成员单位职能的涉诈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给相应主管单位;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收集证据,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五、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应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完善行业监管机制,注重总结提升专项行动的有效创新举措和成功的典型案例,健全通报线索、风险预警、资金监管、重点监控等制度,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案件暴露出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堵塞行为监管漏洞。积极落实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引导购房人将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最大程度防范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实施诈骗造成购房人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为落实省住建厅和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的信息报送要求,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指定专人为报送联络员,分别于每周四、每月14日以及每月25日之前报送本周、本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成效以及典型案例),并于每周四之前报送宣传和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详见附件1、2)。联系人:刘翼羽,电话:8287009,邮箱:gzskfgl@163.com。
附件:1.宣传工作进展统计表
2.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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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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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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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领域整治进展情况 |
建章立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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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数(个) |
存在的苗头性问题 |
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问题 |
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的问题 |
接受政法委提示函 |
接受公安提示函 |
接受检察建议书 |
接受司法建议书 |
接收监察建议书 |
制订或打算制订的地方性法规(个) |
制订或打算制订的政府规章(个) |
制订或打算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个) |
制订或打算制订的行业标准规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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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整治 |
整治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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