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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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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各地持续高温,导致发生火灾的风险性增加,为认真贯彻市消委办《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消委办〔202116号)要求,切实加强当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工作安排

自下文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建局同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市住建局将视情况开展抽查督查。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贯彻学习《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地现场防火安全检查。

(二)施工用火用电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焊接、切割作业管理,执行“十不烧”规定,是否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施工单位是否对电气设备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

(三)易燃物管理情况。模板、挤塑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及消防器材,如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施工单位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可用。

(五)消防安全培训及安全演练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所有新进场的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

(六)施工现场通道设置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车道等,各通道是否畅通。

(七)宿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工人临时宿舍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

四、工作要求

(一)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深刻汲取消防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和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抓好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培训、火灾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有责必担、失责必究、追责必严”理念,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提升建筑施工领域消防管理水平。

(二)严格隐患排查,切实整改“清零”

县(市、区)住建局要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所有火灾隐患全部摸排到位,同时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建立台账,实行清单销号管理。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现场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整改后,要定期巡查,防止隐患问题反弹。1030日前,所有火灾隐患整改率或管控率要达到100%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挥好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情况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统筹安排,迅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并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分别于926日前将《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台账》(附件1),1030日前将《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及排查整治工作总结(3个材料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梁沁,电话:8286787,电子邮箱:670215193@qq.com

附件:1.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台账

2.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917


抄送:省住建厅安委办、市消委办、市安委办。






附件1

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及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及

总监

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是/否)

存在的具体火灾隐患

整改期限

督促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当场整改

限期整改

1

项目

/

/

/

/

2

项目

安全出口被锁闭

消防水源未随层设置

9.22

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3

汇总个项目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条,已整改隐患  条。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项目个,下发整改通知单份(其中停工整改  份),发现问题隐患本表须于926日前报送至邮箱:670215193@qq.com

填表人及电话:            审核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2

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及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及

总监

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是/否)

存在的具体火灾隐患

整改期限

督促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销号整改情况

当场整改

限期整改

复查时间

整改情况

1

项目

/

/

/

/

/

/

2

项目

安全出口被锁闭

消防水源未随层设置

9.22

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9.22

消防水源已随层设置

3

汇总个项目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条,已整改隐患  条。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项目个,下发整改通知单份(其中停工整改  份),发现问题隐患条,已整改隐患  条,共执行行政处罚  次,罚款  万元,约谈警示企业家。本表须于1030日前报送至邮箱:670215193@qq.com

填表人及电话:            审核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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