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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出台措施进一步优化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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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比肩大湾区的营商环境,按照“大湾区能做的,我们也要能做到”的要求,在2020年印发的《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赣市建字〔2020〕81号)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扩大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适用范围。1月27日,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自2022年3月1日起,全市社会投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仓库、厂房项目以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 米、层数不超过4层、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由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作出承诺后便可直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此举将进一步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提质量,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更有获得感。为防止混淆,还提出了例外,存在危大分部分项工程、设置了化学或生物实验室、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娱乐场所,属于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档案楼,生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非人员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不属于《通知》范畴。

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动项目,《通知》还提出对部分低风险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对中心城区部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承诺审批制及豁免清单制等措施,进一步加快了项目进程、降低企业成本。

                            

                              建管科王琛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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