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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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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建字〔202224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时掌握了解各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有效促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品质提升,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建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专员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进责任落实、风险识别、隐患整治、培训教育全覆盖,提升统筹能力、基础能力、处置能力、管理能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治理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建设工程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重点跟进推动近年来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出台关于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要求、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指导推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督促指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混凝土工程举牌验证制度落实、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危大工程监管、安全教育培训、“打非治违”、监管队伍建设、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

(三)总结推广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收集意见建议,提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水平的思路和措施。突出问题导向,指导梳理建设工程领域工作难点、痛点和堵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专员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举措。督导专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行联系县(市、区)的重要意义,创新思路举措,帮助指导联系县(市、区)抓实抓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沟通对接,全力配合督导专员开展工作,同向发力,不断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有针对性开展调研,督导专员原则上每个月要到联系地区调研至少1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对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要采取实地指导、专题会议、提醒督办等形式,强化跟踪调度,建立问题台账,分层级、分类别逐一制定解决措施,明确解决时限,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加强研判,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导专员工作安排表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13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专员工作安排表

序号

县(市、区)

督导专员

1

全南县

赖绚娜

2

崇义县

兰祥燕

3

章贡区、石城县

杨志

4

赣州经开区定南县

曾剑

5

蓉江新区上犹县

钟伟

6

南康区

刘宏

7

赣县区

罗彬

8

会昌县

刘鸿鹄

9

大余县

万利

10

寻乌县

钟效琼

11

兴国县

熊伟

 12

瑞金市

周虔

13

于都县

刘宇昌

14

龙南市

赖奇

15

安远县

郭智鹏

16

宁都县

戴宁

17

信丰县

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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