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领域>住房保障>计划及完成情况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

访问量: 15164551pugi.xl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我市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1.全市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开工)目标任务为114910套(间)。

2.全市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筹集)目标任务为596套。

3.全市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为125个小区、74609户、8004栋、883.57万平方米。

4.全市2023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36881套。

(二)基本建成任务 

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为18411套(间)、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10223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任务为151个小区、44619户、4992栋、505.99万平方米。

(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513户。

二、进度要求

(一)2023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2023年度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8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早开工。

2023年5月底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6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80%。各县(市、区)要按照目标要求,提前谋划尽早开工。

(二)2023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2021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2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2023年6月底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全部完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市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有存量土地的县(市、区),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必须及时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二)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的县(市、区)要出台、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城市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限期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对已经发放项目认定书的项目,相关部门应按规定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和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力度。严格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加强出租管理,按套建设的房屋可根据规定按间出租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的要求。加强运营管理,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和骗取优惠政策。

( 三)做好公租房保障。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各地要加快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简化补贴申请手续和程序,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选择补贴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继续推进公租房智能化改造,推动公租房管理由“人防”向“技防”转变。要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通过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等,提高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四)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各地要按照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实施方案,及时将棚户区改造攻坚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按期完成年度棚改任务。要将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优先安排改造。要合理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让利于民。商品住房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地方,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满足群众自主选择更好住房的需求。

(五)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抓紧完成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计划任务开工前的相关手续等前期工作,尽快推进项目开工。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打造一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精品示范工程。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军队、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挖掘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做法,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

(六)加快项目推进。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完成项目规划、审批或备案、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做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市级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基本建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各县(市、区)要按时对辖区内新建项目开工和续建项目完工等情况进行自查,分别于7月15日、11月15日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查情况和佐证资料报至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自查情况和佐证资料报至市住建局,相关核验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附件1:2023年赣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计划     附件2:2023年赣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xls

                                                                                                        赣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