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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摇号分配自第八批次起实行多志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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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服务,提升新建配建人才住房中签意愿匹配度,赣州市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工作的通知》(赣市人住字〔202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摇号分配实行多志愿申请的通知》。

全文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工作的通知》(赣市人住字〔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服务,提升新建配建人才住房中签意愿匹配度,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下同)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摇号分配自第八批次起实行多志愿申请,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多志愿申请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指的多志愿申请适用于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申请分配。

2.多志愿申请方式。申请人提交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申请时,在选择第一志愿房源后,可自主选择第二志愿房源,第二志愿房源可根据本人意向顺序,选择三个房源,依次为第二志愿第1房源、第二志愿第2房源、第二志愿第3房源。

3.多志愿分配原则。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按批次进行分配,每批次分配时,根据本批次申请情况先组织进行第一志愿房源分配,第一志愿房源分配后,有剩余房源的,组织进行第二志愿房源分配,申请人每批次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第二志愿房源摇号分配。

其中:第一志愿分配。按申请人的人才层次类别分类(同小区同面积段同户型房源按人才层次由高到低原则),依据申请人的第一志愿房源选择、申请人数及房源数量,当小区房源数大于或等于申请人数时,以系统中生成的申请时间(企事业单位审批的提交时间)为序,依序组织选房;当小区房源数小于申请人数时,组织公开摇号。

第二志愿分配。第一志愿申请房源摇号未中签且选择了第二志愿房源的申请人,如第二志愿有剩余房源的,将进行第二志愿房源分配。第二志愿房源分配按人才层次类别分类(同小区同面积段同户型房源按人才层次由高到低原则),依据申请人的第二志愿第1房源、第2房源、第3房源选择顺序,组织公开摇号,即:当第二志愿第1房源有剩余房源的,参加第二志愿第1房源组摇号分配;当第二志愿第1房源无剩余房源,第二志愿第2房源有剩余房源的,参加第二志愿第2房源组摇号分配;当第二志愿第1房源和第2房源均无剩余房源,第二志愿第3房源有剩余房源的,参加第二志愿第3房源组摇号分配。第二志愿均没有剩余房源的,不参与第二志愿分配。

4.申请中签放弃规定。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生活、工作方便选择申请房源,申请资格审核合格并完成公示后,将不接受放弃摇号资格申请,申请人中签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承租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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