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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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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叶传辉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第5号《关于将实用型技术人才纳入到人才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加大政策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不断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强化政策引领,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市属和驻市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留赣干”的实施意见》《赣州市“赣州工匠”选拔管理办法》等文件,其中选拔“赣州工匠”坚持以工作业绩为评价重点,不唯学历、资历、年龄,突出业绩和贡献,凡是在我市从事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工作岗位的技能人才,均可报名参与选拔。2023年我市选拔了20名“赣州工匠”,2024年已启动了第二届“赣州工匠”选拔。2023年调整完善并发布了《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3年修订版)》,将实用型技术人才、初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和中级工班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等纳入全市人才分类目录,享受人才政策。

(二)不断健全人才评价体系。自2020年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大力推进技能人才评价,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第三方机构为依托的多元评价、错位发展、三方联动格局。大力推进企业自主评价工作,鼓励企业对在职员工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开展自主评价。大部分技能类职业的国家标准对学历的要求并不高,达到初中学历(或相当文化程度)即可,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可考取高级、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我市人才分类目录,可比照G类、F类、E类人才享受相关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共备案自主评价企业42家,1019名职工通过评价取证,其中高级工97人,技师7人,高级技师3人。共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6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621人。同时,积极打通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2021至2023年,有约100余名技能人才或技工院校人才通过评审(认定)取得了职称。

(三)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度。承办“2023年江西省职业教育活动周”启动仪式,举办技能宣传活动周系列活动,如组织优秀技能人才进校园宣讲,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大力推进职普融通,开展“未来工匠说”视频征集,并在微信公众号对“未来工匠说”优秀微视频进行展播,举办赣州市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400多万名观众通过线上线下观看了赛事,进一步引导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可度越来越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借鉴您的意见和建议,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我市新时代人才政策,积极向市委人才办争取更多关于技能人才、实用型技术人才的人才政策,不断增强我市人才政策吸引力,提升实用型技术人才获得感,比如鼓励符合条件的申报“赣州工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二是积极在企业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引导企业发挥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支持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备案企业自主评价,对符合享受政策的积极予以兑现和支持。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技能人才和实用型技术人才的社会认可度,让更多年轻人愿意从事生产一线,增加人才的归属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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