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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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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绍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非常好,我局高度重视,协同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市道安委曾于2022年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派出所等部门协同发力,全面调查摸底本地现有三轮机动车、低速电动车及人员信息,与5000余名车主、驾驶人逐一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严查严管“老年代步车”违法违规行为。但由于法律层面存在缺失,无法形成完善的长效管理制度,我们对这类车辆的管理停留在以劝导教育为主的阶段。当前,全国范围的“老年代步车”出行确实存在你们指出的4类问题,您的建议给我们的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思路,我们将认真落实,全力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一、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的建议。我们将持续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一是广泛联合新闻媒体,深入曝光“老年代步车”的安全隐患,宣传整治措施,并提醒老年人莫轻信虚假营销广告,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二是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曝光涉及“老年代步车”的典型事故案例,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三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中,积极宣传“老年代步车”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引导其自愿放弃驾驶“老年代步车”。四是在路面执勤执法、受理车驾管业务、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积极宣传“老年代步车”禁止上路的相关政策和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严重危害,做到时时有宣传、处处有引导。

二、关于“源头禁止销售”的建议。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反馈,由于无相应法规政策和国家标准禁止“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生产和流通环节销售,因此源头禁止销售目前还难以实现。因“老年代步车”无国家标准,生产中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较低,车辆检验结果又合格,无法对其实施处罚。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以下方面持续做好“老年代步车”销售领域监管。一是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底数摸排,加强对其销售资质、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的监管。二是督促经销商履行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安全经营意识。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查经销“三无”产品,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查发布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违法广告的行为,引导老年人在国家标准出台前尽量不要购买此类车辆上路。

三、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建议。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情况,目前的法律规定大部分“老年代步车”不能办理登记上牌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驶,但完全禁止这类车辆存在较大的难度。前期,我市章贡区曾尝试过对三、四轮电动车划定区域限行,管理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结合实际,我们已针对相关车辆的出行特点,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及时查纠超员、违法载人、不按信号灯通行等显性违法行为。

四、关于“柔性管理和逐步规范”的建议。目前,国家部委已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相关的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正在逐步规范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尺寸、动力和安全条件。如相关国家标准以及对应法律法规的出台我们将依法对这类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允许注册登记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对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要求停止行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金点子”,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赣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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