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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第三期】临时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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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救助政策是什么,包括哪些类型?

(一)临时救助政策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临时救助类型包括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

二、遇到哪些情形,您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一)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遇到哪些情形,您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遇到哪些情形,您可以申请特别救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三)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申请受理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方式分为两种: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一)依申请受理:

1.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申请。

2.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代理单位应当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主动发现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六、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为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至4倍;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为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至12倍;

(三)特别救助标准为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至48倍。

具体标准由当地根据救助情形、困难程度、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建立临时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相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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