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冬春救助
冬春生活救助主要是因自然灾害导致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帮助其解决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冬春救助政策依据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关于做好2024至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救助对象
按对象类别、困难类别、需求种类、数量,突出救助重点,实施分类救助,具体情况如下:(一)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或修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二)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三)因灾造成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减产或绝收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四)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五)其他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救助程序
(一)确定救助名单阶段: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原则,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种类、数量。(二)资金下拨阶段: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并再次进行户报、村委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流程下发资金。
救助标准
原则上人均130元,并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依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散居孤儿、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救助资金领取
严格按照救助程序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至群众手中;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并且资金发放时必须备注“冬春救助资金”。确需实物救助的,应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物资采购资金量占上级资金拨付总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且要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本人无能力领取的老弱病残人员,可委托他人或由村委会指定人员代领,代领人员必须签字盖章,并将物资及时送达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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