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
南康龙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金龙村 |
建设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代码2311-360703-04-01-165824,属于改扩建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项目,位于南康区龙岭镇金龙村;2022年5月我局以“赣市行审证(1)字〔2022]55号”批复了该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和二期建设的环评报告书,但原建设单位融资无法到位致信用违约,使原批准项目无法推进;原批复“赣市行审证(1)字〔2022]55号”作废。2023年9月南康区人民政府明确由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启动本项目建设。厂 区 中 心 地 理坐 标东 经114°47′57.01″,北 纬25°43′48.68″,总用地23.69亩,为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不含新增纳污范围内废水收集管网建设,尾水排放依托现有排放口。 项目对已建成的一期工程(规模5000m?/d)进行技术改造,二期扩建10000m?/d污水处理规模,建成后污水处理总规模15000m?/d,集中处理龙岭工业园东区、西区、南区、原东山工业保留区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一 期工程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浅层气浮(预留)+调节池/事故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复合好氧池/二沉池/三沉池+BAF池+紫外消毒渠”组合工艺,二期扩建工程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浅层气浮(预留)+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A池/MFCR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消毒渠”组合工艺,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后,经约90m管道排入章江龙岭河段右岸,排污口坐标东经114°47′58.90″、北纬25°43′53.69 ″。 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拆除原有粗格栅、提升泵房、进水在线监测室并新建,新建细格栅、旋流沉砂器、调节池,预留原浅层气浮池,依托改造后原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复合好氧池、二沉池、三沉池、BAF 池、反冲洗池,新建二期水解酸化池、A池、MFCR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10000m?/d),改造原紫外消毒渠(15000m?/d),在原臭氧间剩余空间增设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原污泥脱水间和污泥暂存间拆除后改造成加药间;储运工程新建污泥均质池、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间等;辅助工程以新建、改造、依托等方式设置风机房、臭氧间、高低压配电间、操作室、办公楼、门卫等;环保工程有废水废气处理、固废暂存设施、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 项目新水由南康区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电力由南康区供电系统供应(对原单回路电源进行增容改造)。总投资22096万元,100%为环保投资(《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现有设施设备拆除和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恶臭、食堂油烟、石灰筒仓呼吸粉尘和实验室废气。 各产臭单元加装玻璃钢盖板或钢砼盖,脱水机房、污泥暂存间采用封闭良好的砼框结构,以上封闭产臭单元经负压系统抽吸经2套除臭系统处理;二期水解酸化池、生化池采用原项目离子除臭系统(TA001),臭气去除效率约80%;其它单元采用新建生物过滤除臭系统(TA002),臭气去除效率约90%;臭气采用2套除臭系统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定期对产臭单元喷洒除臭剂,厂区种植高大阔叶乔木形成绿化隔离带,运送污泥车辆在驶离厂区前进行消毒,降低无组织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效率大于60%)处理后通过专用 烟道屋顶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小型标准限值。 石灰筒仓配套布袋除尘器,呼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无组织排放;实验室产生少量化验室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橱抽至室外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设置以恶臭污染排放面源(见报告书)为起点外延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m范围内现状无环境保护目标,并在其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2、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是收集服务范围内企业产生的污水和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和加药装置排水、构筑物和设备冲洗废水)。 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和收集服务范围内企业废水分别进入一期(处理规模5000m?/d)、二期(处理规模10000m?/d)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须满足《城镇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尾水排放至章江。项目应落实报告书区域污染源控制、厂区运行管理、尾水紫外消毒、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等相关措施。 3、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为各设备运转噪声,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合理布局产噪设施,污水(泥)泵采用潜污泵、建设绿化隔离带、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运转良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不高于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栅渣、沉砂、废包装袋、废滤布,栅渣和沉砂、生活垃圾收集后外运南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废滤布由蒽菲(垃圾焚烧发电厂)回收用于焚烧处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设计、建造和管理有效容积20m?的一般固废暂存库。 危险废物有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紫外线灯管、废水气填料、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有效容积10m?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污泥暂时按危险废物管理方式,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新建的有效容积216m?污泥暂存间,最终处置方式须根据污泥鉴定结果处置,如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蒽菲(垃圾焚烧发电厂)。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线铺设采用可视化,管道地上铺设。 将报告书中划分的重点防渗区,该区域防渗层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将出水在线监测室、风机房、臭氧间、配电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划为一般防渗区,该区域防渗层至少0.75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1.5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7cn/s);综合楼、门卫室、操作室、停车位、厂区道路等划为简单防治区,该区域地面水泥硬化。 项目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和2个土壤监测点,落实报告书中地下水各项跟踪监测因子,落实报告书中土壤首次、后续跟踪各项监测因子。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 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危险单元主要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工程运行故障等,涉及的危险物质有硫酸、氨气、硫化氢、氯化氢、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在线监测废液等。 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区域污染源控制,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水质异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风险防范,机电设备故障或停电对策、制定环境突发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等措施。 三级防控体系:各构筑池周围建设围堰,其内设置导排水系统,与事故池相连通,防渗系数须满足10-7cm/s,作为一级防控体系;二级防控体系:当围堰无法控制事故水时,将事故废水排入设置的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3000m3),另有可收集事故废水的调节池(有效容积5616m3),总容积8616m3,事故废水隔油处理处理后排入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系统,分离出的油污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三级防控体系:当一、二级防控体系仍无法控制事故废水时,应切断厂区污、雨水总排口(设置挡板、阀门等切断措施),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内,事故结束后,再将事故废水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关键设备及零配件应有备份,以维持项目正常运行;定期巡查、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设立标准排污口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7、环境监测措施。项目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定期开展监测。 8、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运营后,全厂COD、氨氮排放量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273.75t/a、NH3-N27.735t/a)。 (三)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本项目正式运营前,原入河排污口须重新论证,并重新取得入河排污口许可。 (四)落实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在南康区政府网发布了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6日在南康区政府网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分别于2024年6月21日和2024年6月22日在赣南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在环评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了环评文件、公众参与调查全本公示。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公众反馈的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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