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
上犹县梅岭水库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赣州市上犹县油石乡梅岭村 |
建设单位 |
上犹县水利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赣州格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代码2309-360724-04-01-609287,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位于上犹县油石乡梅岭村,坝址位于赣江水系上犹江一级支流油石河上游,地理坐标东经114°29′38.62″,北纬25°54′13.24″;扩建后最大坝高由38.33m提高到61.3m,正常蓄水位276m,设计洪水位279.58m,校核洪水位280.26m,水库总库容约707万m?,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500年一遇;扩建后开发任务为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及改善生态综合利用效益的小型水利枢纽工程,可灌溉农田1.06万亩,每年提供生活用水108.56万m?。工程总占地568.173亩(原有151.53亩,新增416.643亩;永久416.643亩,临时151.53亩)。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流域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一级国家公益林和I级保护林地, 涉及二级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11.1476公顷、0.0311公顷,已经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中心调整确认,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涉及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省政府认定项目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必须且无法避让、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 水库枢纽主要建筑物由堆石混凝土重力坝、电站、泵站、上坝公路等组成;挡水、泄水、取水、引水放空建筑物,边坡工程,发电厂房,提水泵房,交通工程,工程安全监测,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施工交通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土料场,仓储工程,弃渣场,移民安置,专项设施复建及环保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弃土场、便道等。 工程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10人,移民生产安置规划通过无土安置,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搬迁安置移民6人,规划搬迁安置,采取分散安置方式;工程对右岸公路进行复建,电信通信电力线路采用经济补偿处理。 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人员16人,总投资28160.77万元,环保投资267.11万元,占总投资的0.9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拆除工程。拆除工程主要污染为粉尘、噪声、废旧设备及建筑垃圾等。拆除现场设置围栏,地面定期洒水;物料转运车辆谨防装载过满,并进行遮盖密闭,出入冲洗轮胎路,及时清扫路(地)面;原发电房拆除时防止油污泄漏水体,废油妥善处理,油污区域做好防渗;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明确渣土运输路线,堆放到指定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拆除作业避免爆破,使用液压工具,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高噪声机械设备远离噪声保护目标或设置掩蔽物;压缩工区车辆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2、地表水。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有基坑废水、砂石料生产废水、混凝土拌合废水和生活污水。基坑废水中投加中和剂和絮凝剂,静置沉淀2h,满足循环综合利用水质标准,用于施工洒水降尘不外排,污泥定时清理;砂石加工废水和混凝土拌合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上清液回用;枢纽工程施工区混凝土拌和系统旁设置1个沉淀池和1个蓄水池;混凝土养护碱性废水加膜防护,导流截流后进入沉淀池,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含石油类废水经明沟收集,经设置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改进型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不外排。以上废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回用施工或用于农田灌溉绿化用水。 3、地下水和土壤。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为原则,施工废水经导流收集、隔油、沉淀后回用,隔油池、沉砂池、隔渣池、化粪池等均应做好防渗漏措施。污染防治采取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开挖表土剥离和堆存,施工生产区场地硬化,定期维护机械设备。定期清理生产废水沉渣、及时外运。地下渗水、泥浆、地面设备冲洗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中洒水抑尘、不外排。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水位变化。 4、大气环境。土方开挖、钻孔爆破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区设置网布围挡,围挡上方加装防尘喷雾系统,露天爆破的爆破面用草袋覆盖并喷水;混凝土和砂石搅拌系统采用半封闭式进料、密闭式搅拌且自带除尘装置。配置洒水车,对各施工区域和各加工系统定期洒水降尘。水泥等物料运输及材料堆放点采用封闭方式,料预制场周围设降尘喷雾系统;设置车辆清洗、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对外道路靠近居民处进行围挡和喷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机械车辆,并加强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燃料,排烟量大机械车辆安装尾气净化器。施工营地四周和道路两侧栽植乡土乔灌木,边坡及空闲地种植草坪。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5、噪声。施工单位须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车辆和爆破技术并加强维护保养,噪声较大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风钻、空压机等高噪设备安装隔声罩,12时~14时和22时~次日8时禁止爆破等强噪声施工,特殊情况需夜间连续施工,须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加强道路养护,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设置警示牌。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固体废物。项目设置3个弃渣场,渣土运至弃渣场堆放,总弃渣量431045m3。施工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机修厂废机油、机械冲洗废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泥、废油抹布、空压机废油及废油桶均为危险废物,废油桶由厂家回收,其余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设置垃圾筒(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7、生态环境。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尽可能不破坏现有地表植被和土壤。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不占或少占用林地,对临时占用林地,及时进行恢复生态功能;进行生态设计减少破碎化,按照“减免-减缓-补偿”原则进行植被恢复和补偿,树种应就知所在地环境要求。杜绝对野生动物危害较大的施工作业方式,减少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因水库蓄水受影响的重点保护动物采取救护措施。建立和完善鱼类保护规章,加强监管。 8、饮用水源保护。项目主体结构施工不影响油石乡农村饮用水源,施工期应重点保护该饮用水源现状输水管道。供水管线施工时表土剥离堆放管线旁,管沟开挖土石方堆放在管沟一侧,与表土分开堆放,及时回填表土。采取拦挡、排水、覆盖等防护措施避免水土流失,供水管道临时占用林地耕地的,应采取绿化及复耕措施。 (二)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水库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气产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废水防治。初期蓄水前对淹没范围进行库底清理,淹没区各种建(构)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应拆除推平,各类废物清出库区。水库消落区各种地下建(构)筑物进行填塞、封堵、覆盖等措施处理。建(构)筑物拆除前,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卫生防疫,林地清理按林业部门规定处理;枢纽工程扩建完成运行前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库上游污染源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库运行、输水管线维护与管理,做好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和防护,制定供水退水和灌区回归水影响控制措施。营运期大坝管理站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量为1.92m3/d,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绿化和林地灌溉不外排;为防止雨季处理后生活污水不能灌溉而溢满,设置有效容积10m3的蓄水池。 2、噪声防治。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安装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如减振弹簧、减振片、减振垫等)等措施。在水轮机、发电机基础等振动部位设置隔声罩。强化发电厂门窗密闭性,机体与管道连接处安装柔性接头。高噪设备布设在室内,内墙采用吸声好的装饰材料,换风采用轴流风机;加强厂区绿化,形成噪声控制隔离带。通过上述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建成营运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发电厂房内设计、建造和管理有效库容约1.6m3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置1m3渗滤液收集池和收集沟。危险废物分别采用桶(袋)装后分区暂存,并设置标识牌。营运期管理所设置垃圾桶收集暂存生活垃圾,库坝拦污栅产生的拦污垃圾(树叶/枝等水面漂浮物),暂存于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2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程运行时,加强污水处理、水质保护,控制水库渗漏,制定区域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列入水源保护规划。加强供水工程和发电厂房防渗处理,开展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和成果分析,对周围居民生活用水影响进行评估,灌区地下水水质定期监测。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和优化复种系数,加大塑料薄膜回收利用,指导灌溉用水计划,科学调度实现优化管理。跟踪监测土壤盐化及沼泽化情况,发现明显盐化、潜育化等不良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应保障基本下泄生态流量0.072m3/s,生态流量监测系统须在蓄水前安装完成;为减轻低温水对下游水生生境影响,采取打破温跃层(搅动区域水体或向水体深层输气使水体上下对流,打破库区水温结构)、分层取水(设置生态放水管,下泄水分4层取水,取水口四层底板高程分别为235.7m、245.5、255.5m、265.5m)、控制放水时间等措施。禁止库区、汇水区发展畜牧业和渔业;实施封山育林,促进区域植被恢复;强化土地综合利用,控制化肥及农药的使用;改变农村生活能源结构,以电代柴,推广沼气发酵技术;发展原有优势植物,实施栖息地保护;占用林地和耕地应履行合法手续,及时补偿恢复。采取鱼类放流措施,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监测。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弃土场堆高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油料炸药运输和使用、油库储存、森林火灾、危险品运输事故、突发水质事故、次生地质灾害、生物入侵等风险防范措施;营运期库区水体富营养化、水质污染、次生地质问题、溃坝、防洪等应急风险防范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犹县政府网站,向公众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犹县政府网站,对项目向公众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并于2024年4月18日、4月19日在《江南都市报》登报两次。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的电话或其他任何有关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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