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
赣州市赣县区骏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蕉芋坝铋钼矿采选改扩建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赣州市赣县区王母渡镇 |
建设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骏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6336.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的3.22%。 采选规模:10万吨/年。 产品方案:钼精矿337.1吨/年、铋精矿790.9吨/年。 开采方式:采用坑采,采矿工艺为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及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 设计服务年限:14.14年(不含1.0年基建期)。 建设内容:主井工业场地、充填站、废石场、选矿厂、干堆场等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保工程及给排水系统。 劳动定员及工作班制:劳动定员100人,矿区内设生活办公区。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的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建筑材料及土石方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堆放和裸露地产生的扬尘;推土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燃油设备排放的尾气等。废气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是NO2、CO和扬尘,基建废石。 具体防治措施如下:散装物料装卸应尽可能降低落差、轻装慢卸,并在背风面进行,运输车辆应覆盖篷布,路经村庄时减速慢行;散装易起尘的粉状建材如:水泥、石灰等应加以覆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每天洒水4~5次。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植被。合理安排施工设备工作时间,并使用清洁燃料,减少施工设备废气影响。矿石破碎生产线需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对破碎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方可排放,布袋除尘装置必须与破碎生产线同步建设和运行。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井下巷道掘进时矿坑涌水、施工区生活污水。矿坑涌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SS等。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6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截水沟,将矿坑涌水收集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矿坑涌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周围林地灌溉。在巷道掘进早期井下排水全部回用,启用矿山排水系统,将达标矿坑涌水外排入小溪。 (2)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施工人员生活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围林地灌溉。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提倡节约用水,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是地面工程施工中的噪声源和为井筒及井下施工服务的通风机和压风机。应采取如下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禁止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电锯、吊车、重型卡车等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进行运输,路经村庄敏感点路段应降低车速、禁止鸣笛。 (2)加强施工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工程量主要来自矿井开拓系统建设、采矿工业场地平整、生活办公区及运输道路等建设。剥离的表土堆置于废石场一角,剩余的废石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站。 5.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影响因素为矿坑涌水,项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过程中若遇到突水情况以及揭穿含水层等情况及时封堵,封堵时使用隔水性能良好且毒性较小的材料,如杂质含量少且纯度高的高标号水泥。 (2)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平硐中排水沟管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敷设,矿坑涌水处理站应先行建设。井下掘进过程所产的涌水必须排入处理系统,不得就地下渗排放。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凿岩粉尘、爆破废气、破碎筛分粉尘、转载装卸扬尘、废石场扬尘、干堆场扬尘、破碎筛分粉尘、运输扬尘等。 凿岩采用湿式作业,并采用喷雾洒水降尘处理;铲装、道路运输、爆破过程等造成的扬尘通过定期洒水抑尘;选厂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尘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净化后排放;充填站粉尘通过负压吸风捕集后利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净化后排放;废石场扬尘通过收集得到的废石场降雨淋溶水进行洒水降尘;干堆场通过抽取河水洒水降尘;运输扬尘通过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洒水降尘等方式予以去除;运输粉尘通过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予以净化;同时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通过植物对各种污染物的吸收和代谢作用减轻污染。经处理后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回风井、选矿厂、充填站、废石场、物料装卸场、干堆场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该矿的生产用水主要用于湿式凿岩及洒水抑尘等,产生的废水蒸发、渗入土层或随产品带走后不形成地表径流,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矿山废石场淋溶水泵入选厂作为选矿用水使用,矿山选矿废水经多级絮凝曝气沉淀后大部分回用,少量达标排放;矿坑涌水经地表澄清池收集处理后,部分泵入选厂高位水池用于选矿作业,多余部分以溢流水形式达标排放,外排废水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矿区设备噪声及道路运输噪声,应采取如下措施: (1)矿山运输应安排在20:00~次日07:00进行,禁止昼间07:00~20:00运输,且运输过程中经过人群密集场所车辆应避免鸣笛,禁止高速行驶; (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修和检查,淘汰噪声较大的运输车辆,禁止有问题车辆驶入矿区; (3)在矿区运输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 采取措施后,各项地表工业场地噪声源正常生产时均不会造成厂界噪声值超标,且矿山周边敏感点较远,不受噪声源影响。工业场地噪声在厂界及最近敏感点处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井下开采产生的围堰废石、拦挡坝与沉淀池泥渣、尾砂和回水池污泥,均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拦渣坝、沉淀池收集处理后产生的泥渣定期清掏后堆置于干堆场;废石暂时在废石临时堆场贮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矿山选矿产生的尾砂脱水后全部堆置于干堆场,并可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回水池污泥可混入尾砂后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机油、实验室检测废液、废桶、硫化钠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内5m2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压滤机滤布、废布袋、硫化矿贮存于选矿厂内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集尘渣可掺入尾砂堆存于干堆场。生活垃圾在场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且处理处置的措施和方法合理可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大气沉降:正常工况下含重金属颗粒物经大气沉降途径进入周边表层土壤后浓度叠加值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垂直入渗:含镉、铅废水池发生泄漏后,池底3.0m深度内各层次土壤水中铜、锌浓度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对土壤和浅层地下水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加强废水池防渗、日常泄漏监管措施,以减小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采矿工业场地设置剥离地表植被,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如期办理闭矿手续,采矿区要积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复垦计划以及生态恢复,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总体而言,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了在矿区附近村委会张贴环境信息公告、环保网站、当地报纸上公示等方式,至今尚未收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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