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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新南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精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龙南市森盛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6万吨废锂电池渣锂电解质项目和江西瑞尔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TPU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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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西新南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精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龙南市森盛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6万吨废锂电池渣锂电解质项目和江西瑞尔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TPU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序号

项目名称(批复全文)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1

关于江西新南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精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11-5

赣市行审证(1)字〔2024207

2

关于龙南市森盛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6万吨废锂电池渣锂电解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11-5

赣市行审证(1)字〔2024208

3

关于江西瑞尔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TPU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11-5

赣市行审证(1)字〔202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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