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发〔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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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2021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目 录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省、市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赣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赣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六大攻坚战”调度范围,高位推动,完善政策体系和推进措施,城市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农村“1+1+N”养老服务短板不断补齐,康养产业蓬勃发展,医养融合上新台阶,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9064”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2017年以来,赣州养老服务工作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考评中连续4年列全省第一,多项经验做法被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推广。
(一)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民生实事调度、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和政府营商环境考评范围;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列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系统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城市社区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按照站点布局网格化、组织形式连锁化、服务方式智能化、服务力量社会化、长效支撑制度化“五化”要求,统筹整合老旧办公用房、学校和厂房等资源,建成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431个,覆盖92.1%社区,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院25个,引入深圳第一养老集团、江西长天集团、深圳舟辑莲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品牌运营企业,18个县(市、区)开通并运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共发放智能手环等智能设备3240台,服务老年人8000余人,线下服务总量达3.7万次,实现老年人就近就便在家门口养老。
农村按照“1+1+N”,即每个县(市、区)1个护理型养老院,每个乡镇1个乡镇敬老院(养老中心),每个村(社区)N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模式,依托县级集中照护中心,全市城乡特困失能人员实行集中照料护理,覆盖100%的县(市、区)。全市65.6%的乡镇敬老院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改造提升。完成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按规定落实编制人员,推动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进行社会化改革,共42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民房、老村部、祠堂等资源,按照“四助五有”规范,在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有助餐等基本功能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共2503个,覆盖62.8%行政村。积极推广“时间银行”服务模式,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孝老爱亲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上门为老人开展精神慰藉、送餐等关爱服务。
(二)养老事业产业协调推进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市本级财政安排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出台《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州市养老服务市级资金补助办法》等政策文件,市本级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各县(市、区)相应制定了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通过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彩票公益金、政府专项债券、城企联动试点等形式,加大向上争资争项力度和本级财政支持力度,2016-2020年全市共争取中央和省级养老服务项目资金4.3亿元,市、县两级分别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86亿元、6.5亿元。完善养老福利制度。全市统一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300元、70元标准为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人员发放护理补贴,为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为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由政府出资,按每人每年6元的标准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围绕把赣州打造成国内知名的养生养老基地和粤港澳生态康养后花园,出台各项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和用地保障等政策,加大招商推介,激活社会力量,全市建设康养项目32个,总投资296亿元,设置养老床位1.7万张。天津天同集团等国内知名养老企业落地赣州,崇义县阳明正颐康养中心、南康区康养中心、上犹县众和康养等一批示范性项目正陆续投入使用。大力发展旅居养老,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和周边省市,签署旅居养老框架协议,建立了良好的旅居养老合作关系。
(三)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在设施改造、医养结合、安全整治、运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下大力气整治提升。2016年以来,全市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福利院116家,新增有效养老床位1.74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4万张,较好的改善了特困人员生活环境,信丰县、安远县、于都县、宁都县等县(市、区)农村敬老院面貌焕然一新。深度推进医养融合,推动养中设医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全市养老院基本实现医养结合全覆盖,照料护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南医学院等专业院校,加强养老从业人员队伍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十三五”期间市、县两级共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60期,培训人员5369人次,实现养老护理员培训全覆盖,养老机构人员服务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四)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发展
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先后争取到全国第一批医养结合试点(2016年,赣州市)、全国第一、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2016-2017年,共13家机构)、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17年,赣州市)、全国第二批、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章贡区、信丰县)、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大余县)、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崇义县)、全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2017年,赣州市)、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2019年,章贡区、定南县)、全省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等10余个国家、省级试点,全力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部分试点经验在全国、全省进行了经验交流。2018年章贡区社区 (村)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入选国家发改委存量PPP项目典型案例;2019年我市特困失能老人集中照护相关做法编入中组部干部培训典型案例;2020年兴国县田庄上养老中心入选国家民政部、发改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
(一)面临的挑战
总体上,“十三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扩量增质转型升级,但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层次需求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老年人保障水平偏低、支付能力不足等问题短期内还未有效改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营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有待优化、服务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些短板弱项和瓶颈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解决。养老行业人才队伍总体数量质量亟待扩容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智慧养老体系建设潜力亟待深挖。养老金融和“银发经济”领域依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缺乏法律、法规支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手段少、难度大,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截至2020年,我市60周岁及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口140.32万,占常住总人口的15.64%;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99.41万,占常住总人口比11.08%,接近全省平均数;预计到2025年,赣州市60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分别达到20%、15%左右。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小型化、少子化态势继续深入发展,将对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结构带来深刻影响;这些情况与当前养老服务面临的诸多困难和短板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将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带来较大压力。
(二)面临的机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层面、省级层面正在部署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政策措施,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重大技术创新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我市“三大战略、八大行动”的实施,为养老事业发展赋予新机遇、增加新动能、拓展新空间。同时,我市拥有得天独厚的优质生态资源和毗邻粤港澳大湾区的优越区位优势,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
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是我市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全新高度,实施“三大战略、八大行动”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阔步前行的重要举措,对打造独具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赣南模式”,让老区人民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振兴发展赣南老区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大力实施提高民生品质行动,提质升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扩展构建居家社区养老网络,持续深化养老服务社会改革,聚力融合大湾区康养产业,探索开创医养融合新路,整合养老智慧平台科教并重,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的灵活机制、社会力量的服务作用、家庭的孝养亲情基础,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四位一体”共同合作参与的格局,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把赣州打造成国内知名的养生养老基地和粤港澳生态康养后花园,建成具有赣州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普惠共享原则
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在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框架下,将养老事业融入赣州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坚持公平优先、注重效率,立足公共服务,明确定位养老主体需求,科学制定公共政策,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普惠覆盖。
(二)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原则
以老年人为中心,保障特困失能群体养老底线,兜住民生底线,坚持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齐头并进,持续巩固“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成果,提升全市整体养老水平,推动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型升级,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激活创新、广泛参与原则
明确角色分工和运行机制的差异化,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巩固家庭基础地位,激活社会志愿服务潜能,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多方互动、共参共享养老服务体系。
(四)坚持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养老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在物力、财力和人力等方面做出优先安排,注重质量效益,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同步,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五)坚持量力而行、科学发展原则
充分考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把握我市养老服务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提升的总体趋势,科学设定各项目标、指标,合理有效引导社会预期,不断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老龄化的信心,持续为养老服务发展拓展空间、增添动力。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智慧支持、多方共参、服务优质、监管到位、保障到位的养老服务新格局;人人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巩固,供给结构更加优化,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市场更加开放,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高质量发展,老年人及其家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一)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
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等制度,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丰富拓展
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助餐、助医、助娱、助浴等“十助”居家上门服务广泛开展,1.2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现居家适老化改造,城市老年人居家探访和农村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建立健全。
(三)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加速补齐
建成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所有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至少建成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100%以上的城市社区。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四)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养老机构护理服务、防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照护托养需求不断满足;普惠型养老机构不断发展,惠及更多的老年群体。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建立健全,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70%以上,并具备业务指导、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
(五)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提质升级
以“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为支撑的“1+1+N”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持续巩固。
(六)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畅通。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赣州优质的森林资源、生态资源和中医药优势进一步发挥,打造全国康养高地的“赣南模式”。
(七)养老产业做大做强
扶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市场主体不断培育壮大,老年人产品用品不断丰富,智能化等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推广,多业态的养老服务不断融合发展,养老产业链条不断拉长。
(八)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改善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高层次养老管理人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护理员队伍等多层次人才引进、培训等机制不断健全。
(九)老年宜居环境逐步建立
老年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不断跨越“数字鸿沟”,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兜底保障 |
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成率(%) |
100 |
100 |
预期性指标 |
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床位使用率(%) |
55 |
70 |
预期性指标 |
|
居家养老 |
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万户) |
-- |
1.2 |
预期性指标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100 |
预期性指标 |
|
社区养老 |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90 |
100 |
预期性指标 |
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
140 |
460 |
预期性目标 |
|
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指标 |
|
新建居住(小)区按标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指标 |
|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62.8 |
85 |
预期性指标 |
|
养老床位 |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 |
5.7 |
7 |
预期性指标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6 |
60 |
约束性指标 |
|
人才队伍 |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专业招生规模 |
-- |
明显增长 |
预期性指标 |
每千名老年人社会工作者配比(‰) |
-- |
2 |
预期性指标 |
|
护理队伍 |
护理人员总量(名) |
3700 |
10000 |
预期性指标 |
护理培训总人次(人次) |
5369 |
22000 |
预期性指标 |
|
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 |
县市区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指标 |
医养融合机构数量 |
机构数量 |
68 |
110 |
预期性指标 |
总床位 |
18006 |
23600 |
预期性指标 |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专栏明细)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一)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
依据全国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依托全市智慧养老信息系统建设和城乡社区养老综合服务网点,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共享的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数据库,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和喘息服务补贴、医养结合分诊分流等分类管理的统一凭据,有效衔接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探索将老年人能力评估与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有机结合,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建设并逐渐丰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结合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
(三)完善老年人救助福利补贴制度
完善落实高龄补(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评估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根据国家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争取将赣州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满足多元化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第二节 完善兜底养老服务保障
(一)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
发挥特困失能人员兜底保障作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落实特困失能、部分失能人员的生活费、护理费,保障机构日常运维经费。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提供照料托养服务,确保自愿入住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有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全部实现在县级集中照护。仍有剩余床位的应向普通社会老年人开放,逐步推动解决“床位空置”问题。
(二)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升级
围绕打造“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优化县乡养老院布局,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标准,改造优化服务设施,完善敬老院管理人员选聘考核管理办法,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建设发挥各层级养老机构的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功能,探索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不兴建超高标准、超规模的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能够满足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需求且仍有较多空余床位的地区,不再新建、扩建项目。
(三)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坚持运营主体的多元性、可持续性,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宜公则公、宜民则民,不搞“一刀切”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打包”交由同一家机构或组织运营,防止出现市场垄断。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兜底保障老年人照护托养服务需求。依托各层级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并赋予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功能。探索建立“以上带下”的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提升区域公办养老机构整体水平。
分散供养老年人实现供养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到位、探视巡访常态。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动员基层社区工作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单元邻里四级联动,建立健全城市老年人居家探访和农村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到2022年,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专栏1 兜底性养老服务工程 |
1.县级集中照护中心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有至少1所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机构。 2.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造。采取整体打包、单体项目等方式推进140个乡镇敬老院围绕设施设备、护理能力、适老化环境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普遍提档升级,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3.新建或改扩建市、县、乡三级公办养老院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0张、300张、150张,其中新建或改造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70%;所有存量乡镇敬老院全面实现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60%、50%。 4.提高服务质量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评定为1-2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2-3级的县(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按照五级服务等级标准新建。 5.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70%左右。 |
第三节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网络
完善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且安全、实用、便利、适老。在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回购、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标准补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和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学校、社区用房、厂房、长期空置的公租房等闲置资源,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根据统筹规划布局要求,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加大改造提升力度,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
(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
继续鼓励支持公建民营等多元化运营模式,建成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精准定位老年群体分类需求,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十助”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社区老年食堂;通过购买服务、分级分类奖补等扶持政策,积极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开辟老年人陪护就医、领药绿色通道。支持承接相应区域的居家探视巡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能力评估、家庭照护等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探索构建“物业+互联网+养老”三位一体功能衔接协调发展的无缝链接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逐步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按照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的“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在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中心)等有效整合。大力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实施党群连心、老人舒心、子女放心的“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三心工程。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制定稳定的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
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探索出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依托老人能力评估信息数据库建设,细化分类管理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家庭成员养老能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家庭照护者护理知识和能力培训。探索实施面向中度、重度失能居家老人照护者、长期照护者的“家庭喘息”服务,统筹实施家庭成员养老补贴制度,建立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五)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从2021年起,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每年对2200户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引导城乡老年人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
专栏2 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网络工程 |
1.推动85%行政村建有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2.各县(市、区)普遍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发展机制。 3.到2022年,各县(市、区)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4.到2021年底,所有街道和县(市)城关镇建成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市实现配套养老服务设置新建小区达标率90%,老旧小区、已建成(居住)小区补齐率100%。 5.在城市社区普遍建设突出护理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 6.到2025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0%全覆盖,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 7.2025年,支持完成1.2万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8.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一键呼救”紧急救援响应机制,到2022年,基本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
第四节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一)突出护理能力建设
完善对护理型床位的认定。推动各县(市、区)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把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要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县级福利院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专区。推进失智照护、失能护理示范机构建设。
(二)强化养老机构质量安全
加强建筑、消防、食品、环境、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动解决存量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到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要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全部清零。对民办养老机构按要求实施消防改造并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给予适当奖补。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集中研究处理。
(三)提升机构应急处置能力
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养老机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应急体系。养老机构在建筑设计时充分考虑医疗感染管理要求,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依托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或综合性示范机构,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
专栏3 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计划 |
1.到2025年,重点打造10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和护理型示范机构,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2.推进存量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100%达标工程。 3.到2025年,市一级和部分有条件的县(市)依托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或综合性示范机构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 |
第五节 促进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一)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备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机构国民待遇,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境外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相关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养老机构筹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切实加强养老机构项目筹建指导。
做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并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及时更新公布政策措施、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积极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大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旗舰龙头企业。结合区域养老服务需求,适当发展面向高端人群的养老机构。引导各县(市、区)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性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引进或打造一批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品牌。
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城企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构建“机构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场有发展、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模式。充分把握市场供给和需求规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鼓励举办规模化、集团化养老企业。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机构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和财税补贴、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况,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应当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
(二)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等开展智能化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市场供需,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
发展康养产业。依托我市生态山水资源、温泉资源、田园观光资源,高起点规划包装一批康养项目,推行全域康养,加速推进“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会寻安”生态经济区、“大上崇”幸福产业示范区等,发展各具特色养老业态,构建特色鲜明、功能丰富、布局合理的康养发展格局。积极推进旅游养老、候鸟养老、教育养老、森林养老、互助养老等多元养老综合体运营模式,打造国内知名养生养老基地。支持探索“跨省互换共享养老机构”运营模式。
加快老年用品多样研发和产业链延伸。对接南康区家具产业集聚优势,开拓适老化家具和家居产业。继续做大做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研发、生产和租赁服务,形成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康复辅助器具与智慧养老服务网络系统的技术对接和有机融合,推动智能化养老产业发展。依托“青峰药谷”等现代中药、生物制药产业园区,扩容医药健康和医养产业,推进集旅游、度假、疗养、定居于一体的养老导向的产城融合,实现生物医药产业与医养结合的城市养老产业发展格局。
(三)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
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合理引导市场消费预期,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强化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生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繁荣老年产品用品市场。广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性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针对不同生活场景,加大老年休闲陪护、清洁卫生、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产品研发力度,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以及新型照明、洗浴装置、厨房用品、辅助器具、助行机器人等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推广支持新型材料、5G、AI、VR等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虚拟与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智能化等养老设备。充分考虑老年群体使用感受,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推动老年用品产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鼓励各大电商、零售企业在重阳节期间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形成品牌效应和消费热潮,激发消费热情,引领老年用品消费潮流。推进在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
第六节 探索开创医养融合多元模式
(一)打通医养融合行业壁垒
坚持“养为基础、医是保障”的工作思路,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继续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以多种合作形式进行联合、协作,形成医、养机构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依照程序依法核发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
各县(市、区)要统筹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对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护理型养老机构标准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支持通过建立养老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发展具有医养或康养特色的养老机构,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
(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以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护服务作为突破口,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四)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
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针对医养结合推进过程中的运营主体、医保认定、融资方式、行业标准、责任认定、法律适用等多方面的问题,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探索稳健、有效、可持续的合作机制和政策定位。到2022年,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专栏4 医养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
1.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设置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到2021年所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签约服务。 2.到2025年所有人口规模4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有1所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3.加大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力度。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 |
第七节 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
整合完善赣州市统一的智慧养老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搭建互联贯通的养老服务工作大数据平台,大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信息采集管理和标准制定,提高信息资源准确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实现智慧系统平台软硬件共享,服务接口开放,供需双方直接平台对接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独立评估。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提高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推进公共信息的资源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对涉及老年人口、保障、服务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做好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的对接,推动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建设成为政府、医疗结构、养老机构、养老受众、家庭、社会服务供给主体多元信息共享的虚拟平台。建设养老信息数据库,深度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开发,为老年群体的健康层次、需求类型、养老场域、服务方式、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养老融资投资、补贴保险等养老环节提供精准细分供求服务,探索打造虚拟互联、服务伺服、养老“去机构化”、照料一键化的智慧养老生态系统。关注老年信息教育,跨越时代数字鸿沟,增强城乡老年群体的幸福获得感,享受信息时代红利。
第八节 完善社会环境支撑体系保障
(一)弘扬孝老文化
弘扬孝老文化、塑造良好社会养老风气把养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市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专业老年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并依托12349开通专线,对接心理求助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支撑,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的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重点对城市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
(二)稳步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
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精准对位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以及老年人、残疾人集中比例高的社区进行适老化工程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全力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流转服务进入社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路面、出入口、通道、楼梯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打造更加方便、温馨的宜居安养环境。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推动城乡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在社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场所等的配套建设;开发一批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项目,推广中国传统保健体育运动。鼓励建立老年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指导和帮助老年人开展各类运动项目;鼓励推出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服装、锻炼器材等产品及健身指导、竞赛参与等服务。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开展老有所学教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建设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支持各类有条件的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养教结合创新实践,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老年人学习网点。推动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老年教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利用现有老年教育资源,及时向乡镇和农村辐射,推动老年教育重心下移,以就近、便捷、快乐为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稳定可靠丰富的教育服务。鼓励市场教育结构、非营利社会组织、老年互助群体、社会志愿组织精准对接老年教育需求,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层次对接的立体化老年教育体系。
建立大龄、老年人才信息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大龄劳动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丰富老年人休闲文化生活,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针对老年人共性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各方增加对老年节目的制作和投入,编辑出版适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图书。搭建老年人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进乡村、进社区。鼓励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娱场所加大对老年人开放的优惠时段,对工作时段以惠民价格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重要作用,强化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绩效评价、政府营商环境考核等内容;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列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并落实相关人员编制,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着力提升城乡养老服务经办能力。
第二节 完善支持体系
(一)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
按照“脱钩是原则、保留是例外”要求,推动培训疗养机构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脱钩,资产统一划转至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整体转型。坚持“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培训疗养机构主要转型为医养结合、社区嵌入等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不得以养老名义经营其他业务。各县(市、区)要建立绿色通道,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历史遗留问题,对资产划转、变更权属、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补办证照、规划衔接等手续予以优先办理。
(二)完善扶持政策
减轻税费负担。养老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其中用电按照居民合用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完善补贴制度。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必要工作经费以及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从2022年起,各县(市、区)要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型床位(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除外)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市级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各县(市、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给予适当支持。健全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按照实际接收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元标准落实运营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三)加大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照同期LPR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采取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一年内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养老机构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机构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招用人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可享受50%贷款利息的贴息。充分发挥开发性银行“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多样化金融服务。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不得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缓解养老服务“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四)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加强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要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做好衔接并予以优化,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2022年底前,市、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针对性、均衡性,并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得到落实。市、县政府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保障用地需求。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在增存挂钩配置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存量商服用地、城市零星用地以及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按规划优先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服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落实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营利性养老机构预期。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严禁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房地产开发。
第三节 强化人才保障
采用“外联、内培、共享”等多种方式,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科技助老、金融养老、智慧养老、适老化设计改造等重点领域,构建高层次养老人才体系。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对所有养老院院长进行轮训。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柔性引才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一)构建“三二一”养老服务人才体系
在区县——乡(街道)——村(社区)三个层面,依托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激活一支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形成党员模范带头、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工主导、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人才体系。联合相关机构,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继续普及完善和鼓励“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形式的专业化、常态化运行。
(二)着力强化专业老年社工队伍建设
在每个城乡养老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工,提升养老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对拥有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给于政策补贴和其他支持。2025年年底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或事业单位设有社会工作岗位并从事特定社会工作岗位的,可在本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初级每月不低于100元,中级每月不低于150元,高级每月不低于260元的标准给予津贴。
(三)重点开展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同步部署落实和同步督导考核。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强化综合职业素养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意识、健康卫生、应急处置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养老护理员要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在人才培养、行业准入、公益岗位设置、上岗培训、入职奖补、职业晋升、档案管理、薪酬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育和管理。
专栏5 养老服务职业培训计划 |
1.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到2022年,全市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330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专业社会工作者500名;到2025年,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 2.到2025年,全市依托区域示范性养老机构或职业院校建成1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 3.鼓励专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相关专业毕业人才2000人。平均每年培训养老服务工作人员2500人次,每人每年不少于48小时培训时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4.在全市城乡实现“一站(院)双社工”,包括专业服务社工和心理健康服务社工。直接或柔性引进高层次养老专业或交叉领域人才2-3名。 |
第四节 强化行业监管
(一)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实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完善养老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分类政策,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和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社会老年人的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有关部门要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养老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全面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加强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欺诈推售。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探索覆盖全市各级居家、社区和机构等养老服务机构的第三方综合评估与督导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委托相关社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实施指南,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公示。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服务能力。
(二)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
加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强对设施建设用地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筑使用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等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引导,检查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岗位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控。切实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政策措施,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养老地产、养老社区(CCRC)、老年长租公寓专门监管机制,严禁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鼓励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增强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给予支持。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
(三)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鼓励研究制定地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宣传工作,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定标准、学标准、用标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五节 加强跟踪实施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配套措施,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实施规划。
专栏6 养老行业规范监管计划 |
2025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完成等级评定全覆盖。2025年,培育成熟1-2家养老行业第三方独立评估监督机构。2025年建成标准化养老机构10所。 |
1.预期性指标:是指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综合运用财政、产业、投资等政策,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创造一个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十四五”规划中,两个预期性指标有: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GDP增长;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GDP年均增速不设量化指标,而是强调在合理的区间内,各年度视情提出。
2.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3.智慧养老信息系统:是指面向居家老人、社区及养老机构的传感网系统与信息平台,是“互联网+养老”养老综合利用各种信息通信技术,以互联、移动、开放、共享为特征,围绕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娱乐休闲等各个方面,面向老年人、服务单位、政府机构等相关人员和组织,开展信息采集、信息整理、信息利用和信息服务,提升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是中国式养老的新形式。
4.喘息服务:是指政府花钱为失能老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或是请专业人员去家中照料,或是把老人接到养老机构照看,既让家属喘口气,也让老人康复得更好。
5.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是指在老年人密集居住的社区内或附近建设具备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医疗、上门服务等功能齐全、市场化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将智慧化、服务化、专业化、便利化的养老模式嵌入社区中,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问题。
6.日间照料中心:指为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7.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指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
8.四助五有: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
9.1+1+N:指每个县(市、区)建有1个护理型养老院或突出护理功能的综合养老院,每个乡镇建有1个功能完善的乡镇敬老院,每个村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建设N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打造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新模式。
10.十助:指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购、助聊、助安、助心、助娱、助学。
11.物业+互联网+养老:指在互联网背景下,以社区物业服务公司为依托主体,开展家庭养老、嵌入式社区养老等多样化养老服务。
12.适老化改造:指在住宅中,或在社区、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中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行动特点做出相应的改造,包括实现无障碍设计,引入急救系统等,以满足已经进入老年生活或以后将进入老年生活的人群的生活及出行需求。
13.医养结合:是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
14.候鸟养老:是指随着季节变化,老年人以旅游的方式选择不同地区养老,衣食住行均在异地的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此养老集健康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为一体,老人可在游玩中享受健康和快乐的晚年生活。
15.互助养老:是社区养老的补充,强调社区居民间的相互帮扶、照顾和慰藉。
16.跨省互换共享养老:指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腾出部分多余的资源跨省区互换。实现养老资源充分利用与共享,缓解一床难求和资源闲置的双重“窘境”。
17.银发经济: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消费服务的产业,如日用品经济、保健品经济和服务类经济等。
18.数字鸿沟:是指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社区、群体之间,由于对信息、网络技术的拥有程度、应用程度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而造成的信息落差及贫富进一步两极分化的趋势。老年人数字鸿沟,即是在数字时代,老年人在信息可及性上和新科技的使用上存在的明显差距,对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19.老年友好型社会:指建设以老年人为本,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雅,安全舒适,符合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活动习惯,能够维持晚年健康生活,并且可以充分参与社会,实现积极享老。
20.“三二一”养老服务人才体系:“三”指县、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三个层面;“二”指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一”指一支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形成党员模范带头、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工主导、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人才体系。
21.时间银行:指志愿者将参与公益服务的时间存进时间银行,当自己遭遇困难时可以从中支取“被服务时间”。
22.长期照护保险:指老年人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