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要求,市司法局对局机关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1件,失效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已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赣州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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