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人社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赣州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考评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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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我市高层次人才优势,突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桥梁、纽带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赣州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建立的高层次人才或行业人才联谊会。
二、考评内容
主要从联谊会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会员入会程序及联谊会活动开展是否规范、联谊会推动引才聚智效果、联谊会活动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
三、考评方式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人才办组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通过单位自评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评细则》进行打分。
四、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等次区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运转正常、作用发挥较好的,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资助奖励,个别发挥作用特别明显的,适当增加资助金额。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才发〔2020〕2号)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地人才政策实际,建立高层次人才或行业人才联谊会,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好自评及问题整改,切实发挥联谊会集才聚智的平台作用。
政策文件: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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