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五区一体化建设要求,制定相对统一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市司法局、住建局、五个区征拆部门等对《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调研、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办法》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我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的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有力保障了中心城区的开发建设及城市发展,有序推进了中心城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切实维护了被征拆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的实施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办法》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符,《办法》中的部分征拆补偿项目标准与我市经济水平差距较大,无法保障被征拆对象的生产生活需要。为进一步有序推进中心城区今后的征拆工作,充分保障被征拆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五区一体化工作部署,启动了对《办法》的修改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下设起草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中心城区建设指挥部以及章贡、南康、赣县、经开区、蓉江新区征地拆迁机构及法律专家团队组成。
按照政策相对平稳延续、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征拆规定易懂易行的基本思路,根据中心城区的征地拆迁实际,对部分补偿标准调整坚持“小步快跑”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对《办法》进行留、废、改、增的修改。
二、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先后向中心城区五个区和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等市直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68条,其中全部采纳26条,部分采纳10条,不予采纳32条。2022年1月26日,《办法》通过市政府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起草小组再次集中讨论,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四条、附件8个。具体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地拆迁程序,第三章征收土地补偿,第四章房屋拆迁补偿,第五章安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与2017年《办法》相比,主条文增加了8条,删除了3条;条文内容修改、完善56处。对8个附件中的7个附件内容进行了修改,保留1个。
(一)明确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遵循的原则及程序
《办法》明确了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将征地程序调整为征地批准前需要履行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六步程序。
(二)明确了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安置方式。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的界定,明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实行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安置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三)明确和规范了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办法》增加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内容,按要求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上述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四)确定了房屋合法性认定主体
在征拆过程中,对于合法性房屋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明确由实施单位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进行认定,防止部门推诿现象的发生,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征拆效能。
(五)调整了相关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
《办法》对住宅房屋结构、装修、附属房屋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安置过渡费,签订协议时限进度奖、按时弃房奖,果树、茶树等青苗补偿,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安置房屋购房价款,购房补助等均进行了上调(具体见附表1、3、4、5、6、7、8)。
特别是购房补助上限标准的调整,我们按照各区域(划拨地价+返迁安置房建安成本-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购房补助)进行确定,其中:
一级:按照2019年公布的中心城区一级划拨地价1605元/平方米加上章贡区返迁房建安成本3983.5元/平方米减去我市中心城区2019年框架结构一类房屋最低造价1300元/平方米,为4288.6元/平方米,取整为4300元/平方米;
二级:按照2019年公布的中心城区二级划拨地价1290元/平方米加上其他四区返迁房建安成本平均数3233元/平方米减去我市中心城区2019年框架结构一类房屋最低造价1300元/平方米,为3223元/平方米,取整为3200元/平方米;
三级:按照2019年公布的我市中心城区四级划拨地价735元/平方米加上其他四区返迁房建安成本平均数3233元/平方米减去我市中心城区2019年框架结构一类房屋最低造价1300元/平方米,为2668元/平方米,取整为2700元/平方米;
(六)增设了对宅基地地价补偿的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对宅基地地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因为目前省人民政府尚未公布相关补偿标准,为解决有标准可依的问题,我们在《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宅基地地价补偿,参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标准补偿。同时,在《办法》第十八条中明确,如省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有相应规定,按该规定执行。
(七)修改合法住宅建筑面积按350平方米补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将合法住宅建筑面积最高限定为350平方米。
(八)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房屋拆迁问题
为妥善解决该矛盾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收范围内的合法住宅房屋被拆迁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但是拆迁房屋为被征迁人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唯一住宅,被征迁人的户籍地址与拆迁房屋地址一致,且仍在该房屋居住的,可以选择提供安置房进行安置。
(九)明确责令交出土地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出决定
《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时间内,被征迁入拒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安置到位后,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在限期内仍不交出土地的,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修改了原有“腾地搬迁”和“依法组织实施”的不规范表述。
(十)赋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细则的权力
依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准许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不突破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实施细则。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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