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赣市府办〔2017〕49号,以下简称《合乘规定》)于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至今已有6年。《合乘规定》施行期间,对规范我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障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客运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原《合乘规定》中部分条款已无法适应出行现状,特别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界定该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营运时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合乘规定》进行修改,便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更有效辨别和打击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更好地保障合乘驾驶员及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22年第42号),并参考东莞、深圳、南宁、南昌等城市的同类文件。
三、制定过程
2023年4月,市交通运输局开始谋划思考修订我市《合乘规定》,组织对我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现状进行了调研,形成了修改《合乘规定》的初步思路;5月中旬,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赴南昌、上饶学习考察;8月底,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合乘规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9月初,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修订意见座谈会;10月上旬,修订小组在充分研究和学习参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合乘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
《赣州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规定》(赣市府办〔2017〕49号,以下简称《合乘规定》)于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至今已有6年。《合乘规定》施行期间,对规范我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障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客运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原《合乘规定》中部分条款已无法适应出行现状,特别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界定该行为是否属于非法营运时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合乘规定》进行修改,便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更有效辨别和打击以“顺风车”名义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更好地保障合乘驾驶员及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22年第42号),并参考东莞、深圳、南宁、南昌等城市的同类文件。
三、制定过程
2023年4月,市交通运输局开始谋划思考修订我市《合乘规定》,组织对我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现状进行了调研,形成了修改《合乘规定》的初步思路;5月中旬,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赴南昌、上饶学习考察;8月底,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合乘规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9月初,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修订意见座谈会;10月上旬,修订小组在充分研究和学习参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合乘规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