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由于生活节奏加快,许多家长工作时间无法与学生作息时间同步,一批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校外托管机构客观上帮助部分家长解决了小孩放学后的接送、食宿等难题。但是,校外托管机构设立不规范、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长期存在。为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市政府出台《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学生校外托管安全。
二、托管机构有关解释
1.定义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利用学校以外的场所举办的社会服务机构。
2.服务内容
非教学时间为学生提供接送、就餐、看管、休息等。
3.管理工作机制
校外托管机构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市政府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教育、市场监管、民政、行政审批、卫生健康、住建、住房服务中心、消防、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组成,统筹协调本市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把保障学生校外托管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保障体现到办法各章各条中。该办法共分总则、职责分工、设置标准、审批登记、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违规处置和附则共8章26条。该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机制,并对设置条件、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对校外托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第1章 总则: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定义,托管服务事项和管理要求。
第2章 职责分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机制和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3章 设置标准:明确托管服务场所房屋和从业人员要求。对托管机构房屋面积、所在楼层和人均面积进行了明确;结合实际,对从业人员具体数量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第4章 审批登记:明确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和变更登记内容。
第5章 服务要求:对接送、看管和消防、卫生、食品和燃气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第6章 管理要求:明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
第7章 违规处置: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运营、无证无照托管机构查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力等情形处置进行了明确。
第8章 附则:主要明确前期设立的托管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设置标准的处置,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等。
四、主要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
1.关于房屋面积及楼层标准。校外托管机构建筑面积应当大于80平方米,人均面积应当大于3平方米,校外托管机构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1至3层,不得设立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关于从业人数要求。考虑到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成本,明确校外托管学生在25人以下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的,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3.关于管理工作要求。一是制订安全指引。要求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制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食品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便于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对照自查。二是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对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本辖区内托管机构的日常检查。三是明确了未经登记设立托管机构的查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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