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签说明
一、为加快推进美丽赣州建设,市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起草编制了《美丽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由11部分组成,包括战略背景、总体要求,涵盖八大领域、27项重点任务,提出5项保障措施,并在附表中明确了美丽赣州建设指标体系,按2025、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了30项具体的目标任务。
二、《规划纲要》初稿完成后,分三次征求了43个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意见,共收到18个单位反馈意见52条,已采纳51条,未采纳的1条已作解释说明。2023年4月至5月,《规划纲要》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6月10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论证通过;7月6日,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进行现场听证,并根据代表意见对文稿进行了修改。
三、《规划纲要》起草完成后,于7月17日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8月1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31日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四、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要求,参照《美丽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标体系,再次对美丽赣州建设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共包含30项指标,与美丽江西指标体系对比少了2项指标(分别为省级及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数量和生态文明教育场馆数量,两项指标省级对我市均无明确要求),其余保持一致。所有指标数值均已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反复核实确认。
现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专此说明。
附件:《美丽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美丽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汇总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备注 |
1 |
市纪委监委 |
建议:九、构建智慧高效的治理体系中(一)构建协同共治责任体系“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执纪问责等制度执行力度。”修改为“加大问责力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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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建议:附表“美丽赣州建设指标体系”第38条:“增加3-4个低碳场景”修改为:“按省下达指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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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美丽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名称修改为《美丽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建议规划基准年调整为2022年,相关数据建议更新。 理由:现已2023年3月底,纲要执行时间写2023年更适合。 |
是 |
部分采纳,由于部分2022年数据尚未公布,规划基准年仍为2021年,名称修改为《美丽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 |
4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第3页“荣获全国9个、全省唯一的国务院生态文明督查激励表彰”修改为:荣获全国首批国务院生态文明督查激励表彰”。 理由:2023年南昌也获批了国务院生态文明督查激励表彰,“全省唯一”表述不恰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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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第4页“排放总量接近控制上线”删除。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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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第8页“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4.5%”修改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2.5%,力争达到1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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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第10页“围绕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创新区战略定位”修改为“围绕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创新区目标定位”。 理由:修改后的表述更规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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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第10页删除“强化与梅州等省际交界地区的经济合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集群式产业链合作园区”此表述。 理由:我市没有与梅州等省际交界地区共建集群式产业链合作园区计划。目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要求,我市正与深圳方面开展对口合作,其中包括共建产业园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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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对第12页“率先开展火电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试点”表述进行核实。 |
是 |
已删除该表述 |
10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第12页“有计划分步骤推动碳达峰”中删除“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理由:根据国家文件,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起止年限为2014年—2020年,我市已完成试点示范工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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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13页“积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修改为“积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 理由: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目标更适合我市“1+5+N”的企业发展的主导方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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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议:第28页“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的“结合实际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放至“传承客家传统文化”一段中。 理由:非遗属于客家传统文化,不属于历史文化名城内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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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工信局 |
建议: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的“有计划分步骤推动碳达峰”中“加强对建材、钢铁、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耗监管。”修改为“加强对建材、有色、钢铁、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耗监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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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工信局 |
建议: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的“加快建设绿色先进制造高地。”中“着力推进‘两城两谷两带’等重点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修改为“着力推进“1+5+N”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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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工信局 |
建议:附表《美丽赣州建设指标体系》中“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家)”、“省级以上绿色园区(个)”2025年目标分别修改为40家和12个。 理由:根据《赣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到2025年,力争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12个,绿色工厂40个。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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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议:明确P27页“以水资源利用上线、水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统筹推进流域开发保护。”中“水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 理由:明确水生态保护红线概念,便于明晰推进流域开发保护过程中各部门职责。 |
是 |
相关内容结合实际已删除。 |
17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议:“附表:美丽赣州建设指标体系中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2025年、2035年目标值不低于省批复要求”改为“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2025年、2035年不低于国家下发数据”。 理由: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文件精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具体以自然资源部反馈数据为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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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议:指标14“矿山生态”项中:“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平方公里)”子项2035年目标“持续上升”修改为“全面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废弃矿山治理数量(座)”子项2035年目标“持续上升”修改为“完成治理任务”。 理由:矿山目前都是边开采边修复。到2035年存量已经完成修复,无法做到持续提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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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议:第34页,共享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资源路、产业路与旅游路建设,实施县道升三级公路和乡道‘单改双’工程,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修改为“持续推进赣州革命老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加快推进以县道升三级、建制村通双车道为主的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建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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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议:第46页附表中第33项的指标“公共交通分担率”,修改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理由:按照《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标准》,“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表述更为合理、精准。同时,公共交通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还包括其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如共享电动车),无法单方面给出该指标预测值。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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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水利局 |
建议:第27页第一行中“以水资源利用上线”修改为:“以水资源利用上限”。 |
是 |
相关内容结合实际已删除。 |
22 |
市水利局 |
建议:第19页:加强水资源保障。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镇用水,深入推进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制度,持续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对重点企业实施中水利用工程,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改造,提升再生水供给能力。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干支流水资源分配,系统推进赣江、章江、贡江、东江、桃江河道等水系治理,保障章江、贡江和东江源一级支流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持“有水”目标。整段修改为:加强水资源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制度,持续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对重点企业实施中水利用工程,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改造,提升再生水供给能力。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 理由:(1)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内容在第12页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已经体现。(2)“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干支流水资源分配”的权限不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3)省里已经统一制定了赣江重要支流的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涉及赣州市的是章水、平江、梅江、琴江、濂江等五条河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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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P9,“打造富硒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110 个,认证富硒产品 442 个”修改为“打造富硒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142 个,认证富硒产品 1207个”;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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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P19,“构建生态有机现代农业体系”中“打造一批国家级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修改为“打造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修改为“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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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P21,“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中删除“富硒果蔬”,删除理由:富硒果蔬不是区域公用品牌,无法注册区域公用品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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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P36,“全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中“提高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质量,实现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修改为“提高农村户厕改造质量,基本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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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P37,“高品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中删除“探索‘美丽宜居+活力乡村’建设发展新模式”,“高质量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美丽宜居示范乡镇”修改为“高质量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打造一批美丽宜居乡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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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P45,美丽赣州建设指标第23项,2020年及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修改为“≥93%”。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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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P21,删除“加强濊水河兴国红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加强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生境恢复”。 理由:我市包括兴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内的6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专项管理,不建议再纳入美丽赣州建设工作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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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文广新旅局 |
建议:八、弘扬红绿交织的生态文化(一)传承优秀常态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删除:“支持做好赣南围屋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前期研究工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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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林业局 |
建议:第18页促进生态空间质量提升中“做好与吉安市共建国家公园工作,依托革命老区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着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赣州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空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加快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的结构和布局,支持赣州动物园、植物园和兴国丹霞地质公园、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建设。”修改为“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着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支持赣州动物园、植物园和兴国丹霞地质公园、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建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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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林业局 |
建议:第21页大力推动生态资产赋能增值中“探索‘生态银行’‘湿地银行’‘森林银行’等建设模式。”修改为“探索‘两山价值转化平台’‘湿地资源运营中心’等建设模式。” 理由:2022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8号)明确,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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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林业局 |
建议:第24页加强生态屏障功能中“着力加强自然保护地、重要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开展红壤低丘缓坡区域低质低效林改造和天然林保护修复,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和公益林抚育。大力推进赣江、东江、北江发源地区森林复绿复垦、生态重塑。”修改为“着力加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 动,开展低质低效林改造和天然林保护修复,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和公益林抚育。大力推进赣江、东江、北江发源地区森林复绿、生态修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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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林业局 |
建议:第24页强化河湖湿地保护中“恢复违法侵占河道湿地、滩涂湿地等生态空间。”修改为“恢复违法侵占河道岸线、滩涂湿地等生态空间。”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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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林业局 |
建议:第26页构建生物多样性网络中“以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连通性、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原生生态系统和提高生物多样性为主攻方向,”修改为“以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连通性、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原生生态系统和提高生物多样性为主攻方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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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林业局 |
建议:第26页做好生物多样性监测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监测体系,做好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迁地保护、野外回归工作。”修改为“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监测体系,做好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就地扩繁、迁地保护、野外回归工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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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林业局 |
建议:第13页将“加强赣州动物园、植物园和兴国丹霞地质公园、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建设”修改为“加强兴国丹霞地质公园、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建设” 理由:赣州动物园、植物园目前无建设计划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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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政府金融办 |
建议:删除第21页倒数第三行:探索“生态银行”“湿地银行”“森林银行”等建设模式。 理由:银保监会按要求整顿该类表述,不可随意使用银行字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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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市场监管局 |
建议: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三)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加强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删除“认证”两字,农产品地理标志不属于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原农业部批准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不属于认证范围。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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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统计局 |
建议:《纲要》第14页第二大点第四小点战略目标“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中提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4.5%”表述不明,按照《赣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修改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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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统计局 |
建议:《纲要》第44页《美丽赣州建设指标体系》第4小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2020年为6.2;第7小项“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2020年为24.46,修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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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住建局 |
建议:将“九、弘扬红绿交织的生态文化”“(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整段修改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加强赣州市、瑞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一城一带连七片”为框架,保护赣州历史城区。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推动赣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 理由:依据《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第六章第28条历史城区总体保护框架可以概括为:“一城一带连七片、大街小巷串多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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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水土保持中心 |
建议:1.第23页“以重大工程和示范工程强化水土流失和崩岗治理”修改为“大力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和崩岗治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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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水土保持中心 |
建议:2.第25页“强化流域水土流失和崩岗治理。采取工程、植物和耕作等综合措施,加强赣江沿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等示范工程。强化江河源头保护修复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大连片崩岗治理力度,建设南方崩岗治理示范区和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修改为“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江河源头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大连片崩岗治理力度,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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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水土保持中心 |
建议:3.建议将强化流域水土流失和崩岗治理中“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完善水土保持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修改为“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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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水土保持中心 |
建议:美丽赣州建设指标体系中第13项水土保持率2025年的目标值由≥83.5%修改为≥83.4%。 理由:《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土保持率市县分解成果的通知》(赣水办水保字〔2022〕2号)中,赣州市2025年的水土保持率目标值为83.4%。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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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 |
建议:“完善红色资源保护体系”修改为“完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体系”。 理由:红色资源保护是基础,活化利用才是目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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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 |
建议:“弘扬革命历史文化内涵。推进革命历史文化相关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支持瑞金等地建设红色文化影视创作生产基地,用优秀的文艺作品讲好红色故事、赓续红色血脉。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提升红色资源数字化保护水平,打造新时代传承红色基因高地。”中的“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删除。 理由:该项工作是今年开展的试点工作,尚未成熟,建议暂不纳入纲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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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赣县区 |
建议:第7页第十五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个”后加上“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县)11个”;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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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赣县区 |
建议:第8页第六行在“上犹”后加上“宁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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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赣县区 |
建议:第14页第十六行“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显著”后加上“水土保持率达到83.5%以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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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兴国县 |
建议:将附表第16项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19.9微克/立方米修改为23微克/立方米;第17项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2%修改为97.1%。 理由: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兴国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关指标计划〉的函》(赣市环委办字〔2022〕15号),2025年,兴国县PM2.5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7.1%。 |
否 |
附表县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和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是全市统筹取平均值,并不要求所有县(市、区)都达到同一目标值。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团市委、市妇联、人民银行赣州市中支、赣州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赣州国际陆港无修改意见。除赣县区、兴国县外,其余县(市、区)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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