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23年3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面向赣州市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的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推广公司以及医疗卫生领域相关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的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培训会”“研讨会”“考察”等名义提供境内、境外旅游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行动要求,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及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纠正医药卫生领域不正之风等工作,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查处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共同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医疗卫生领域市场竞争行为。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广泛征集有关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线索,欢迎社会公众、各类市场主体等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线索。
来信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68号赣州市市场监管局1号楼11106室
电子邮箱:gzsjjjj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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