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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杂使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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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

针对“3·15媒体曝光问题食品情况,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局部署,结合年度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杂使假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检查要全面、处置要及时、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重点解决食品生产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杂使假等突出问题,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6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杂使假的品种,以及食品生产带有行业共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的食品品种,如大米、食用植物油、白酒、蜂产品、肉制品、蔬菜制品等。

(二)重点行为

重点打击大米中使用香精勾兑冒充泰国香米等更高价值的大米、食用植物油中违法添加乙基麦芽酚以次充好、白酒中添加甜蜜素、蜂蜜中掺杂使假、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超标,以及使用添加猪肉、鸭肉等其他肉源的“调理肉片”或“复合肉片”冒充“牛肉卷”、“羔羊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对象

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为主,尤其是以往发生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投诉举报较多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以食品小作坊为辅,尤其是产量较大、销售范围较广的食品小作坊。

四、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生产者开展自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杂使假等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情况作为自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查找风险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

(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局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在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综合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大米生产单位。一是检查是否存在采购、贮存、使用香精香料的行为;二是标签标识了原产地为泰国的,检查有无相应的进货凭证。

2.食用植物油生产单位。一是检查芝麻油、花生油等小品种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添加乙基麦芽酚等食用香精香料的行为;二是通过成本核算的方式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用低价油冒充高价油,以假充真的行为。

3.白酒生产单位。一是检查是否存在采购、贮存、使用甜蜜素的行为;二是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存在购进并使用酒精进行分装和勾兑的行为。

4.蜂产品生产单位。一是检查是否存在采购“指标蜜”、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等行为;二是检查物料平衡,通过计算原料蜜投入量和成品蜜产出比,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掺杂使假、违规添加其他物质或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三是检查标签标识是否存在蜂产品制品冒充蜂蜜的行为。

5.肉制品生产企业。检查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存在产品名称没有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问题,如多种肉类复合而成的预制调理肉制品是否在产品名称中明确标注“复合肉”或“调理肉”。

6.蔬菜制品生产单位。一是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使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原料行为;二是检查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并按照GB2760的要求规范使用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

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应当责令改正的问题,要认真分析评估,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三)强化抽检监测。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国家、省级、市级及地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抽检和监测。重点对可能存在问题或者涉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杂使假的产品,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并责令召回问题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掺杂使假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细化整治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市局将适时采取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县(市、区)局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将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统计表(见附件)一起,于626日前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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