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专项检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分局:
为加强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局将组织开展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专项检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项检验的主体
各县(市、区)除已获批(申请)使用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且从事赣南脐橙生产经营企业。
二、申请专项检验的企业数量
本次专项检验全市共检验50个批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局可报送2家企业申请专项检验,信丰、寻乌、安远等脐橙主产地的申请企业可以适当增加至5家以内。
三、检验标准及样品
检验依据:《地理标志产品 赣南脐橙》(GB/T 20355-2006)及原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36号公告进行全项目检验,检验项目共计18项,包括感官指标2项,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可食率、含糖量、维生素C、果汁率等理化指标6项,杀螟硫磷、喹硫磷、高效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等农药残留指标8项,铅、镉等污染物指标2项。
申请检验的赣南脐橙生产加工企业填写检验协议书(注意样品名称填写“赣南脐橙”),在11月15日前与样品一并寄(送)至市食药检所(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86号,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18879781666),样品量不少于10kg且不少于50个。送检样品由申请企业免费提供。
四、检验费用
本次专项检验产生的检验费用由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在11月10日下班前将《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检验企业申报汇总表》报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肖冬平汇总,邮箱:gzzscqbhzx@163.com,联系电话:0797-8089572。
附件:1.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检验企业申报汇总表
2.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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