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01
《规定》出台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公平竞争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要素和强大动力。反不正当竞争在维护公平竞争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关系市场经济的基础水平和质量。一方面,随着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创新迭代,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互联网技术花样翻新,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更强,妨碍经济运行效率提升,制约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对此,亟待强化公平竞争治理,不断完善高效完备、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全球竞争格局加速调整,新一代经贸规则正在形成,制度竞争成为国际竞争重要内容。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数字经济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反不正当竞争已经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重要关注点。对此,亟待加强前瞻性动态研究,促进我国竞争政策与国际规则接轨,改善贸易投资环境,持续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
《规定》旨在通过健全和明确网络竞争行为“红绿灯”规则,为各类经营主体明晰指引、划清底线,保障市场竞争机制在法治轨道上高效有序运行,引导数字技术更好赋能,引领我国竞争力不断提升。
02
《规定》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鼓励创新。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着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发挥最大创新潜能。
二是坚持规范竞争。保障不同规模经营主体之间的公平交易,促进各类企业协同发展,防止竞争失序,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针对亟待规范的矛盾焦点,着力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
四是坚持开放视野。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制度供给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着力构建与高标准国际规则相衔接的公平竞争制度。
03
《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五章、43条,分为总则、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规定》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创新监管模式,明确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着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二)全面梳理列举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网络竞争行为复杂多变的特点,《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提炼梳理,明确认定标准。一是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对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热点问题进行规制,着力消除监管盲区。二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细化,列举了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因素。三是对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三)强化平台责任。平台企业掌握海量数据,连接大量主体,既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对象,也是协同监管的关键节点。《规定》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四)优化执法办案程序规定。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根据重大案件的连接点确定管辖权。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五)明确法律责任。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组合拳”作用,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有效衔接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同时,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效果。
04
针对网络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提出的举措
《规定》细化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认定因素,有利于更为全面地研判所涉行为的非正当性,避免不适当地干预市场自由竞争,导致技术发展和创新受阻。
《规定》列举了反向刷单、恶意拦截或者屏蔽、非法数据获取、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了法律适用条款。
下一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五类重点违法行为:
一是以整治虚假宣传为重点。聚焦医疗美容、教育培训、旅游、外卖等民生领域,严查网络平台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虚假宣传行为,以及直播带货或其他经营活动中,虚构经营数据信息、流量数据、互动数据等虚假宣传行为。
二是以整治“傍名牌”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网络实施混淆行为,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等关键词作为网络平台搜索关联,或者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络域名、网站名称、网络代称、App图标等作为自己的网络元素,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三是以维护正常网络服务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实施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强制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是以维护竞争者声誉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者或“黑灰产”组织,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或者通过对竞争对手商品进行恶意评价、发布虚假测评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五是以打击恶意破坏他人网络产品或服务运行为重点。严厉查处经营者自身或者通过第三方组织,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查处经营者滥用后台交易数据、流量等信息,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讲公平、促竞争、兴市场。请广大网络经营平台和网络经营者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合规体系建设,及时调整经营行为。消费者如遇到或者发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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