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浙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盛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赣县区劳人仲字〔2023〕第104号),申请人主张你公司镇江浙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等合计411600元。因你公司无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3年7月3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59号)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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