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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熊金辉诉蚌埠俊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林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蓉劳人仲案字〔2023〕第278号)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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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俊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林森

本委受理熊金辉诉蚌埠俊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林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赣蓉劳人仲案字〔2023〕第278号),申请人主张支付其工资20000元。

本委通过仲裁邮政专递邮寄法律文书至你公司注册所在地,邮寄信息显示你公司已签收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因陈林森未签收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故本委决定调整在2024年3月27日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件。本委再次通过仲裁邮政专递邮寄法律文书至你公司注册所在地,邮政快递邮寄信息显示“收件人要求自取,长期无法无人领取”,后邮件退回我处,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5月13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润城河路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中心4号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797-8168180】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蚌埠俊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

陈林森开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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