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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微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章贡劳人仲案字〔2024〕第137号),申请人主张你公司经济补偿等合计8600元。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5月7日11时30分起分别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章江路16号区政中心附属二楼,联系电话:0797-8199241)开庭审理上述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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