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梅江镇家人有约餐馆:
本委受理谢小全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宁劳人仲字〔2024〕第24号),申请人主张你公司未付工资待遇合计人民币4066元。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邮政快递(单号1008328004599)向你公司寄出相关法律文书,订单信息显示多次派送异常,2024年4月2日快递文书被退回,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宁都县登峰大道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七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宁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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