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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耀彬诉福建优冠城市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福建优冠城市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好职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章贡劳人仲案字〔2024〕第128号),申请人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刘耀彬原来仲裁被申请人福建优冠城市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后收到被申请人提供的答辩意见、证据等,申请人于2024年4月2日向本委提交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追加被申请人为福建优冠城市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好职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中宁波好职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均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5月28日10时30分起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章江路16号区政中心附属二楼,联系电话:0797-8199241)开庭审理该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