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桂峰: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新新诉被申请人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江西群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高桂峰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34号),申请人陈新新主张被申请人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新新工资13890元。本委邮寄法律文书至你户籍所在地,邮寄信息显示为“收件地址长期无人/在外、收件人拒收”并退回我处,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润城河路区综合执法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104号会议室)再次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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